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林焕莹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616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林焕莹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6-01 | 2021-07-26 |
2 |
范金凤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1053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范金凤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5-18 | 2021-06-07 |
3 |
彭健西、张梅珍与佛山市裕朗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543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黄燕萍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4-09 | 2021-04-12 |
4 |
余锦满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536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余锦满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8 |
5 |
余锦满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536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余锦满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8 |
6 |
余锦满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5332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余锦满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8 |
7 |
罗彬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533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罗彬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31 | 2021-04-08 |
8 |
潘昌炀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1923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潘昌炀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12 | 2021-03-26 |
9 |
郑明花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1381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郑明花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4-05 |
10 |
张亮明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1374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张亮明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1-03-11 | 2021-04-0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605民初2101号原告张永福与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黄伟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210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张永福 被告-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黄伟明 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2101号之一黄伟明:本院受理原告张永福与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黄伟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2101号案的开庭传票。本案于2021年9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13 |
2 |
(2021)粤0605民初2129号原告夏露与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黄伟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605民初2129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原告- 夏露 被告-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黄伟明 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605民初2129号之一黄伟明:本院受理原告夏露与被告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建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黄伟明、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605民初2129号案的开庭传票。本案于2021年9月15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审判楼三楼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7-13 |
3 |
(2019)粤06民初97号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民初97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林作万以 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民初97号林作万、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作万以及第三人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举证通知书、传票。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卢海、霍娟、刘全志,法官助理区翠莹,书记员曹新娟,并定于2020年4月1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如果你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一月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1-06 |
4 |
(2019)粤06民初字97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民初字第97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林作万以 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6民初字第97号林万作、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作万以及第三人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佛山市粤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及你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及你司公告送达本案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管辖权异议申请书、(2019)粤06民初97号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原告起诉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作万向第三人佛山市粵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因超低价格转让第三人佛山市粵海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长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自己公司,造成第三人佛山市粵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损失超过3亿元(赔偿额暂按3亿元计算,最终以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审定的赔偿额为准);2.依法判决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由被告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林作万承担;3.依法判决本案需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的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诉讼支出及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律师费50万元,由第三人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另,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起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本案移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院认为,本案属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属于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范畴,因本案审理可能涉及收集调取与公司利益相关证据等问题,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本案应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为宜。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二条亦未明文排除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件的适用。因此,原告佛山市杰威投资有限公司向第三人佛山市粤海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与此同时,本案诉讼标的额已超过1亿元,属于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范围,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因此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作出(2019)粤06民初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其管辖权异议。广东长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认为本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卢海、李炜、刘全志,法官助理区翠莹,书记员曹新娟。如果认为该合议庭成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的,应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本院提出回避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19-08-16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