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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范科技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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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B2020(仅限办公用途)(JM)
    • 简介:-
    • 法律诉讼 3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2
    • 送达公告 5

    法律诉讼3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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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8执19592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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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12-03 2020-12-12
    2

    (2020)粤0115执83号之一赖于蓝与应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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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83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赖于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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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20-05-13 2021-01-14
    3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云返实业有限公司等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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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108民初4149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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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04-12 2020-07-20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京0108民初41493号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云返实业有限公司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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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07 2020-05-24
    2 - 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东云返实业有限公司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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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02 2019-12-26

    失信被执行人2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0)京0108执19592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全部未履行 2020-10-13 详情
    2 (2020)粤0115执83号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全部未履行 2020-01-06 详情

    送达公告5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广州康帕斯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应范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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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1368号 承揽合同纠纷

    原告- 广州康帕斯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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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执1368号应范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广州康帕斯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应范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执1368号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内容为:本院(2021)粤01执1368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案款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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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9
    2

    (2020)穗仲案字第353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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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1368号 -

    当事人-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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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1368号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3530号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应范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其采取以下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应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4FW5W)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勇(身份证号码:513623198111228013)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以上行为的,可以向本院提出申请。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本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本院将予以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本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执行人或社会公众发现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有违反本限制消费令行为的,可向本院举报电话83211122进行举报。本限制消费令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时止。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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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4
    3

    广州康帕斯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与应范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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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1执1368号 -

    当事人-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康帕斯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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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1)粤01执1368号应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广州康帕斯高新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纠纷一案,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3530号裁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公司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履行如下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广州康帕斯高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款项430000.00元(暂计);●交纳执行费6350.00元(暂计)。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在汇款单上注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本院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户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30200727036174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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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07
    4

    (2020)粤0115执83号之二赖于蓝与应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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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83号 劳动争议

    原告- 赖于蓝 被告-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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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83号之二应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赖于蓝与应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应范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应范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83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应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4FW5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3672062020-06-0318:00:08:978(2020)粤0115执83号之二赖于蓝与应范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执行,有限公司,科技,公告,应范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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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3
    5

    (2020)粤0115执83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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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115执83号 -

    当事人- 应范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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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83号应范科技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应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H4FW5X)及其法定代表人符勇(公民身份号码513623198111228013)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邮编:511458二〇二〇年六月三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3672132020-06-0318:00:25:93(2020)粤0115执83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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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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