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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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异402号刘彤与被执行人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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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13执异40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刘彤 当事人- 广州瑞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佰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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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13执异402号马永德、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佰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瑞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锦龙:关于申请执行人刘彤与被执行人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刘彤申请追加张载彭、马永德、张方明、广东奇点投资有限公司、广东佰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美茵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国信弘盛(珠海)能源产业基金(有限合伙)、广州瑞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杨锦龙为案件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所欠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告知书等,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如你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有异议的,通知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交书面的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清单(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可邮寄或交至本院立案庭15号窗)。逾期未提交的,视为你方没有意见和证据提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540281932021-08-2419:53:40:201(2021)粤0113执异402号刘彤与被执行人广州德能热源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提交,申请,有限,广州115352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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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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