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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川南

    四川省新川南林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峨边县沙坪镇新村路156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四川省新川南林业有限公司、四川悦通玄武岩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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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四川省新川南林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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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川1181民初676号四川省川南林业局与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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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川1181民初67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省川南林业局 被告- 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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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8)川1181民初676号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与被告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在本判决生效后一月内由被告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将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峨眉山市符溪镇天宫村4组、5组(原峨眉胶合板生产区厂房2、3、4、5、6、7、8、9、10、11、13幢及一幢办公大楼正面5间房屋,侧面4间房屋,及食堂、澡堂外加配电房一处、水泵房一处,房屋产权证号:峨权字第13487),上述房屋腾空退还给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二、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2017年4月至5月的租金13000元;三、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支付由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代其支付拖欠的6至11月份水费4105元;四、被告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承担占用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出租房屋损失,从2017年06月01日起按年租金332640元,计算至被告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腾退房屋之日止。本案诉讼费5356,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峨眉山市永亮木业有限公司承担。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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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1-07
    2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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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川1102民初2566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四川省川南林业局 被告- 雷朝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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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院受理的(2017)川1102民初2566号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与被告雷朝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雷朝霞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房屋租金80000元及利息(以80000元为基数从2016年2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四川省川南林业局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80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雷朝霞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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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2-2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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