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嘉骏源

    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佳宁娜广场D座1004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破288号之三 申请破产清算

    申请人-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6-24 2021-07-23
    2

    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破申89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申请人-深圳市通赢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1 2019-12-16
    3

    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常进奇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4)深中法执字第1275号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常进奇
    张笑毅
    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31 00:00:00 2018-11-06
    4

    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邵强华、沈爱玲等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执异258号 其他案由

    异议人-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2-25 00:00:00 2019-02-18
    5

    常进奇张笑毅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联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邵强华沈爱玲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审准许或不准许撤诉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5)深南法民二初字第663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常进奇
    张笑毅
    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2016-12-12 00:00:00 2018-09-13
    6

    裴小松与邵强华沈爱玲深圳市联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3948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裴小松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3-11-01 2018-12-30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9)粤03破288号 -

    - 收起

    ... 展开
    破产文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版 2019-10-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7)粤03执异25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2017)粤03执异258号 保证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联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 邵强华 沈爱玲 深圳市联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委托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7)粤03执异258号沈爱玲、邵强华、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爱玲、邵强华、深圳市嘉骏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波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委托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出(2014)深中法执字第1275号通知书。深圳前海自由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对上述通知书中利息计算截止期限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17)粤03执异258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本院(2014)深中法执字第1275号通知书;二、按本裁定确定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算利息。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们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一月十一日 收起

    ... 展开
    2018-01-11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