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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东

    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万东大桥商贸城丁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1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贵州黔南新技绿色产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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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0102执恢273号之一 其他案由

    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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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020-06-30 2021-01-02
    2

    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牟映明股权转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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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黔01执恢10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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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12 2019-12-25
    3

    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田代国、都匀市金载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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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黔0102民初9918号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原告-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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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2018-12-18 2020-01-02
    4

    (2018)黔01执752号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牟映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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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黔01执752号之一 股权转让纠纷

    申请执行人-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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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9-26 2018-10-06
    5

    牟映明、赵为群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7)最高法民终840号 股权转让纠纷

    上诉人-牟映明 收起

    ... 展开
    最高人民法院 2017-12-21 2018-03-23
    6

    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赵为群等与牟映明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4)黔高民商初字第42号 股权转让纠纷

    原告-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赵为群
    收起

    ... 展开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7-05-04 2018-01-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黔01民终第1247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被上诉人- 陈岗 熊萍 当事人- 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本院受理上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与被上诉人陈岗、熊萍、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黔01民终第12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298民事判决第三项;二、维持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298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变更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2019)黔0103民初5298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陈岗、熊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贷款本金人民币55435.31元、利息5184.52元、罚息11039.81元、复利1210.28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均暂计算至2019年8月5日,之后的罚息以未还本金55435.31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复利以未还利息5184.52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的罚息利率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自调整之日后次年1月1日重新确定罚息利率);四、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556元、公告费300元,由陈岗、熊萍、贵州万东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56元,由熊萍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2020-06-01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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