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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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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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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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梁春: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春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梁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180份增值税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发票号码24036853-24037032);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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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 2 |
(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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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梁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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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梁春: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梁春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梁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180份增值税发票(中文三联无金额限制版,发票号码24036853-24037032);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九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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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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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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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张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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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张赟: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附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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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 4 |
(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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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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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张赟: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附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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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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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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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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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张赟: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诉你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民事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附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负担。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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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 6 |
(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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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张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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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张赟: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赟退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原告公司公款25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2日16时30分在龙岗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张慧电话:0755-8486316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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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
| 7 |
(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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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 |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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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张赟: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张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40404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张赟退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的原告公司公款25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3月02日16时30分在龙岗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法院联系人:张慧电话:0755-8486316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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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3 |
| 8 |
(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应诉、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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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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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梁春:本院定于2021年1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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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 9 |
(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应诉、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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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 | 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 |
原告- 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 梁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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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梁春:本院定于2021年1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原告深圳市明益兴达电器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39416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七日。请准时出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六日注:本公告于2020年11月6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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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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