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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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明江华诉被告蒋祥平、南昌市映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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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12民初562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明江华 被告- 蒋祥平 南昌市映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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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映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明江华与被告蒋祥平、南昌市映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2020年04月22日联系人:黄乐明电话:8373216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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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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