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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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杨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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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108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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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29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张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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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186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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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29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蒋宏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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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186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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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29 |
4 |
覃轶,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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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187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覃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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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4 | 2021-06-30 |
5 |
邹昌明,陈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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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82执1757号 | 公证债权文书 |
当事人-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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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8-10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赵洪军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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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执217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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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7-29 |
7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范丙仁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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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304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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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15 | 2021-06-28 |
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罗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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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379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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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6-22 |
9 |
王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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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195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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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5-31 | 2021-06-30 |
10 |
葛正卡,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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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川0115民初236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葛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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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2021-05-28 | 2021-06-28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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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15民初369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杨小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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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42 | 2020-11-15 |
2 | (2020)川0115民初375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蒋德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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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44 | 2020-11-08 |
3 | (2020)川0115民初369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邓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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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72 | 2020-11-08 |
4 | (2020)川0115民初375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王霞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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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11 | 2020-10-21 |
5 | (2020)川0115民初102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陈诗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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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42 | 2020-10-13 |
6 | (2020)川0115民初100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冯健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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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42 | 2020-10-13 |
7 | (2020)川0115民初102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陈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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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42 | 2020-10-13 |
8 | (2020)川0115民初102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孙光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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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42 | 2020-10-13 |
9 | (2020)川0115民初1687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侯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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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115 | 2020-09-22 |
10 | (2020)川0115民初168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吴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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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 G115 | 2020-09-22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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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川0107执472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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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川0107执4728号 | -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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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公平:本院执行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申请执行段公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川0107执4728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蜀都公证处(2020)川成蜀证执字第902号执行证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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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
2 |
(2019)川0115民初129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朱勇军、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撤诉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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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129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朱勇军 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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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129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朱勇军、四川新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92元,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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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31 |
3 |
(2019)川0115民初130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杨志刚、李学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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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130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杨志刚 李学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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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1300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杨志刚、李学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杨志刚、李学彬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已于2019年1月11日到期;二、被告杨志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支付借款本金133093.7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给付本金,上述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李学彬对被告杨志刚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杨志刚、李学彬不履行上述债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有权对被告杨志刚、李学彬所有的位于崇州市崇阳镇金河街155号2幢1单元6楼1号房屋(监证0291481、0291482)行使抵押权(他项权证号:房他证他权字第25630号),即有权以上述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五、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412元,由被告杨志刚、李学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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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5 |
4 |
(2019)川0115民初266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孙光轩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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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266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孙光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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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266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孙光轩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透支本金53908.17元,2,被告向原告按信用卡合约,章程中约定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利息为7135.85元,违约金为3018.93元,手续费329.08元,共计10483.86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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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
5 |
(2019)川0115民初266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孙光轩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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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2664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孙光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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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266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孙光轩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透支本金61459.29元,2,被告向原告按信用卡合约,章程中约定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利息为3009.29元,违约金为3005.54元,共计6014.83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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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
6 |
(2019)川0115民初266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孙光轩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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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2665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孙光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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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2665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孙光轩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透支本金75391.37元,2,被告向原告按信用卡合约,章程中约定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利息为7469.65元,违约金为3895.1元,共计11364.75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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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8 |
7 |
(2019)川0115民初302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赵洪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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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302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赵洪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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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3023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与被告赵洪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共计740653.45元,并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本息偿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和复利。暂计算至2019年5月13日应收利息、罚息和复利共计24553.21元;2、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位于成都市温江区清泉南街99号边城香格里小区8号楼5单元2-4楼的房产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及全部诉讼费用。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公平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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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
8 |
(2019)川0115民初266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诉被告黎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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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2661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黎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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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266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诉被告黎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透支本金93602.65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按信用卡合约、章程中约定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利息为11604.71元,违约金5922.96元,手续费625.18元,共计18152.85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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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
9 |
(2019)川0115民初265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诉被告冉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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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265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冉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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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2658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诉被告冉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透支本金109442.83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按信用卡合约、章程中约定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利息为2892.97元,违约金5704.32元,共计8597.29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律师费。(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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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4 |
10 |
(2019)川0115民初266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诉被告陈德远信用卡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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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川0115民初266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 被告- 陈德远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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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2019)川0115民初266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温江支行诉被告陈德远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透支本金79646.08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按信用卡合约、章程中约定的标准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违约金、手续费、暂计算至2019年4月9日利息为5831.24元,违约金为5400.95元,手续费2872.16元共计14104.35元;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律师费。(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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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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