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8800号之一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2-09 | 2021-05-17 |
2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9214号之二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1-05 | 2021-01-12 |
3 |
02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8行审2121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9-01 |
4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8行审2119号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4-01 | 2020-09-01 |
5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行政非诉执行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02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其他行政行为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0)粤0309执921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9214号 | - |
原告-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当事人- 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9214号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211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921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17 |
2 |
(2020)粤0309执8800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9执8800号 | - |
原告- 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当事人- 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9执8800号深圳市国深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与你(单位)行政非诉执行一案,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8行审2121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9执88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04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