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鑫诺家具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607执保91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人-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2020-11-26 | 2020-12-08 |
| 2 |
广东羊城晚报创意园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06民初10115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东羊城晚报创意园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3-26 | 2020-12-08 |
| 3 |
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广东羊城晚报创意园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终16426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3 | 2019-11-01 |
| 4 |
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1民终14592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06 | 2019-10-11 |
| 5 |
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羊城晚报创意园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06民初29301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19-06-19 | 2020-03-30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18)粤0112民初4133号原告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诉李贞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12民初413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贞淑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4133号李贞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诉李贞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540488.00元(暂计至2018年8月11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至其全部还清欠款之日止,以人民币254048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4、请求判决原告收取被告的100000.00元押金不予退还。5、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厂房;6、请求判令被告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腾退之日止按每月125000.00元支付逾期腾退占有使用费;7、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264048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2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九月十日522992292018-09-1016:26:16:561(2018)粤0112民初4133号原告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诉李贞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请求,原告,被告,判令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18-09-10 |
| 2 |
(2018)粤0112民初4133号原告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诉李贞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112民初4133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李贞淑 收起
...
展开
|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112民初4133号李贞淑: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诉李贞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本院判令: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2540488.00元(暂计至2018年8月11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本案立案之日至其全部还清欠款之日止,以人民币2540488.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4、请求判决原告收取被告的100000.00元押金不予退还。5、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退租赁厂房;6、请求判令被告自2018年8月11日起至腾退之日止按每月125000.00元支付逾期腾退占有使用费;7、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合计:264048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1月30日上午09时00分在本院西办公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地东路313号)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522858772018-08-2816:28:29:619(2018)粤0112民初4133号原告广州骏驰实业有限公司诉李贞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请求,原告,被告,判令1155391 收起
...
展开
|
2018-08-28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