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长规自然罚决南字[2020]第11号 | 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一)责令当事人60日内到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违法建设工程造价×10%=罚款金额,即307982元(人民币叁拾万柒仟玖佰捌拾贰元整,工程造价依据长春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长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程招标控制价审定表》和《单项工程招投标控制价汇总表》计算)。(三)在整改到位之前,责令当事人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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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2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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