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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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玉梅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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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沪0120执2203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孙玉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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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1-03-30 | 2021-04-02 |
2 |
雷鸣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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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06执756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雷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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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2021-01-01 | 2021-01-21 |
3 |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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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20执372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杨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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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11-30 | 2020-12-04 |
4 |
(2020)粤0115执5128号谢伟凤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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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5128号之一 | 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谢伟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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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11-19 | 2021-01-12 |
5 |
杨唯佳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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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20执2895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杨唯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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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8-03 |
6 |
田钰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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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20执2884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田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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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7-30 | 2020-08-03 |
7 |
李娴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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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76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李娴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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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0-07-17 | 2021-05-13 |
8 |
唐晓骏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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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20执3089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唐晓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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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6-28 | 2020-07-02 |
9 |
欧阳苏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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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20执976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欧阳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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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6-23 |
10 |
岳利婵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仲裁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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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120执1027号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岳利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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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2020-05-28 | 2020-06-23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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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沪0120执2203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3-03 | 详情 |
2 | (2020)粤0115执5128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4 | 详情 |
3 | (2020)沪0106执7564号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7-22 | 详情 |
4 | (2020)沪0120执3729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6-10 | 详情 |
5 | (2020)沪0120执3089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18 | 详情 |
6 | (2020)沪0120执2895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9 | 详情 |
7 | (2020)沪0120执2884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5-09 | 详情 |
8 | (2020)沪0120执1027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04 | 详情 |
9 | (2020)沪0120执976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03 | 详情 |
10 | (2019)沪0120执8915号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19-12-02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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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5民初3713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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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371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娴 被告-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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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民初3713号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娴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1年6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日联系人:席小战、李顿萍联系电话:0755-26565827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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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30 |
2 |
(2020)粤0305民初37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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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7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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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765号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告黄海燕与被告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海燕偿还借款本金13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6月20日起计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被告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黄海燕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693.4元,由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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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3 |
(2020)粤0305民初376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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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7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黄海燕 被告-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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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765号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原告黄海燕与被告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5民初3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上海进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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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4 |
4 |
(2020)粤0115执5128号之二谢伟凤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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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512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谢伟凤 被告-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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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5128号之二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谢伟凤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5128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KJKG30)、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3400826X)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6850072020-12-0817:56:06:11(2020)粤0115执5128号之二谢伟凤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管理,执行,财富,公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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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8 |
5 |
(2020)粤0115执5128号谢伟凤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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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5128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谢伟凤 被告-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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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5128号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谢伟凤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191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被执行人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被执行人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2020)粤0115执5128号执行通知书。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谢伟凤偿还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19日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6月20日起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对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由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承担。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经办人:徐飞勇电话:020-83007133送达人:李楚泽电话:020-83007133536258832020-10-2819:02:41:133(2020)粤0115执5128号谢伟凤与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管理,上海,执行,进懋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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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8 |
6 |
(2020)粤0305民初376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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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765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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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765号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海燕与被告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待举证期满后定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第133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此公告同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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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7 |
(2020)粤0191民初657号原告周莹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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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91民初657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周莹 被告-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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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91民初657号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莹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91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周莹本金1126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15日起以1126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莹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受理费7974元由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O二O年六月十七日经办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陈梦芷、唐小宝电话:020-83007052533945132020-06-1717:56:42:569(2020)粤0191民初657号原告周莹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管理,判决,公告,被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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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7 |
8 |
(2020)粤0305民初3766号案件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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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3766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李娴 被告-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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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3766号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娴与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20年8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一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六月四日法院联系人:徐希、梁玮珊电话:0755-86950760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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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04 |
9 |
(2019)粤0191民初2835号原告谢伟凤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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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28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谢伟凤 被告-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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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91民初2835号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191民初2835号原告谢伟凤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91民初2835号民事裁定书(补正)。裁定如下:(2019)粤0191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合议庭中的“人民陪审员梁志金”补正为“人民陪审员梁金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O二O年四月三十日经办法官:陈梦芷电话:020-83007052送达人:陈梦芷、黄桂欢电话:020-83006931533210962020-04-3018:46:16:253(2019)粤0191民初2835号原告谢伟凤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有限公司,公告,管理,民初,送达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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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
10 |
(2019)粤0191民初2835号原告谢伟凤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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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91民初2835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谢伟凤 被告- 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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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91民初2835号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19)粤0191民初2835号原告谢伟凤诉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先锋厚德财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网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91民初283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民事裁定书(转普)、民事裁定书(深圳财富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通知书等。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谢伟凤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2019年6月19日利息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6月20日起以1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谢伟凤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受理费19546元由原告谢伟凤负担300元,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9246元。本案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谢伟凤负担76元,被告上海进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924元。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裁定如下:查封、扣押被告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38297.9元的财产或冻结其等值银行存款。财产保全情况如下:冻结深圳联合货币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8110201013800134398_000001,实际冻结3673.04元,冻结额度1638297.90元。你方若对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须你方提供担保且申请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通知书等,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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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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