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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华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30区泰华花园1座二楼
    • 简介:-
    • 法律诉讼 24
    • 法院公告 1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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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3606号 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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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2-31
    2

    谢带达、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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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民终1005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谢带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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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9-11 2019-12-13
    3

    蓝兹生、王龙驷、阳忠林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行政许可行政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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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行终202号 -

    上诉人-王龙驷
    蓝兹生
    阳忠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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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06-26 2019-09-27
    4

    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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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306民初733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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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3-25 2020-12-31
    5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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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41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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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2019-03-05 2019-12-30
    6

    谢带达与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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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6民初698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原告-谢带达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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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9-02-21 2019-12-13
    7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芦华静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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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终1063号 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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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3-23 2018-11-28
    8

    胡春富与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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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民终11167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上诉人-胡春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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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11-23 00:00:00 2018-01-29
    9

    芦华静与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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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6民初20437号 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芦华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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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10-17 2017-12-14
    10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刘楚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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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306民初16316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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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17-08-04 2017-09-21

    法院公告1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17)粤0306民初2497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刘俊达 被告- 何丽随.张贵珍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泰华房地产(中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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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G01 2017-07-20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6执292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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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2922号 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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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2922号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舒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7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292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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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2-10
    2

    (2018)粤0304民初34171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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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4171号之一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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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4171号之一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粤0304民初3417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一、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2014年3月至2019年2月期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共计945977元及相应的违约金[其中第一和第二层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违约金以每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之和10750.80元为计算基数,每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每期费用应付之次日起(2014年3月份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违约金从2014年3月16日起计算、2014年4月份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违约金从2014年4月16日起算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此类推);第三层的物业服务费和物业本体维修基金的违约金以每月应支付的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之和6141.42元为计算基数,每日按照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每期费用应付之次日起(2014年3月份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违约金从2014年3月16日起计算、2014年4月份物业服务费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违约金从2014年4月16日起算,计至2018年3月31日止,以此类推)];二、被告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或其他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案件受理费15764元(已由原告预交),由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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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4-01
    3

    (2018)粤0304民初34171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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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4171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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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04民初34171号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告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追加被告通知书的内容为:本院受理深圳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中核商贸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与该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决定追加深圳市天银实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给付拖欠原告的物业服务费1218260.7元;2、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开庭时间为2019年3月1日上午9时15分,请您在开庭前15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收起

    ... 展开
    2018-11-2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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