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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开世纪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管路16号9号楼3层3045B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9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1
    • 送达公告 11

    法律诉讼9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程军凤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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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5803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程军凤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7-28
    2

    程军凤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06执580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程军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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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7-20 2021-07-27
    3

    赵传卿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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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异273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赵传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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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9-06
    4

    赵传卿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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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异273号 -

    申请执行人-赵传卿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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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5-20 2021-09-01
    5

    上海裕景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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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沪0115执102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裕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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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1-05-19 2021-07-30
    6

    中煤科工(武汉)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兴泰丰进出口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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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鄂01民终4980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上诉人-中煤科工(武汉)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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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4-07 2021-04-13
    7

    孙中刚等 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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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2695号之一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孙中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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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4-06
    8

    孙中刚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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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0106执2695号 劳动争议

    申请执行人-孙中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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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21-03-26 2021-04-02
    9

    上海裕景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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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208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上海裕景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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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20-12-09 2021-04-28
    10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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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京0108执14370号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上海尤嘉利液氦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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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20-10-30 2020-11-11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1

    序号 案号 执行法院 失信行为 履行情况 立案日期 操作
    1 (2021)沪0115执10259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其他规避执行 全部未履行 2021-04-08 详情

    送达公告11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263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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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331号之一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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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331号之一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军与被告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63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军支付本金7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军支付收益1035.62元;三、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军支付违约金(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军支付律师费6203元;五、驳回原告张传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998元,由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张传军。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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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2

    (2021)粤0304民初263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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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332号之一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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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332号之一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传芬与被告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63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芬支付本金30万元;二、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芬支付收益4438.36元;三、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芬支付违约金(以本金3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传芬支付律师费23325元;五、驳回原告张传芬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7006元,由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张传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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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3

    (2021)粤0304民初263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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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330号之一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当事人- 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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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330号之一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相娟与被告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633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相娟支付本金11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相娟支付收益1627.40元;三、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相娟支付违约金(其中,本金60000元的违约金,应以本金6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本金50000元的违约金,应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7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相娟支付律师费9605元;五、驳回原告相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060元,由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相娟。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缴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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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6
    4

    原告王建新诉被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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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赣01民初928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原告- 王建新 被告-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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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建新诉被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01民初92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4日下午2点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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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3
    5

    (2020)粤0304民初6013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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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民初60134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时德萍 当事人- 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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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60134号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时德萍诉你方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一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时德萍支付本金150000元;二、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时德萍支付收益2219.18元;三、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时德萍支付违约金(其中,本金100000元的违约金,应以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本金5万元的违约金,应以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9年9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四、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时德萍支付法律服务费12567元;五、驳回原告时德萍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07.04元(均已由原告时德萍预交),由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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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13
    6

    (2021)粤0304民初26331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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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331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张传军 被告- 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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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331号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军诉被告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2日14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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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7

    (2021)粤0304民初26330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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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330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相娟 被告- 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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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330号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相娟诉被告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2日9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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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8

    (2021)粤0304民初26332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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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26332号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原告- 张传芬 被告- 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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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6332号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传芬诉被告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投资基金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证华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副本。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9月2日16时30分,请于开庭时间前20分钟在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开庭地点。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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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16
    9

    送达裁判文书——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黎向东,黎向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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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208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裕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黎向东 黎向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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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20822号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黎向东,黎向上:本院受理上海裕景贸易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黎向东,黎向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沪0115民初208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611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6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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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16
    10

    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黎向东,黎向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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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20822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上海裕景贸易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 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 黎向东 黎向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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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沪0115民初20822号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黎向东,黎向上: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裕景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盛康源贸易有限公司,华开世纪集团有限公司,黎向东,黎向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0年7月3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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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03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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