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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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陈龙与汪德明、尹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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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陈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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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尹蓉、陈龙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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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上诉人-尹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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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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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公告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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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陈龙 被告- 汪德明 尹蓉 深圳市泽瀚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泽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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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深圳市泽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泽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龙与被告汪德明、尹蓉、深圳市泽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泽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案涉三份《房屋认购居间服务协议》无效;二、被告尹蓉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龙返还40.3元并支付利息(案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8年5月11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陈龙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涉港澳台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本院门户网站“福田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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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6 |
| 2 |
(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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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陈龙 被告- 深圳市泽瀚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泽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汪德明 尹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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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深圳市泽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泽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龙诉你(公司)、汪德明、尹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请于开庭前至庭审中心查询,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九日本公告于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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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
| 3 |
(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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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原告- 陈龙 被告- 深圳市泽瀚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泽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汪德明 尹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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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4民初22548号深圳市泽瀚实业有限公司、海南泽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龙诉你(公司)、汪德明、尹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8年11月8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请于开庭前至庭审中心查询,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一八年八月九日本公告于当天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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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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