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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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裴永忠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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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1执56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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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5-07 | 2021-05-17 |
2 |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裴永忠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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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1执56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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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1-01-14 | 2021-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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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慧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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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02民初407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当事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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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2020-12-03 | 2021-03-12 |
4 |
昆明班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嵩明森之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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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0127民初277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昆明班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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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 2020-11-12 | 2020-12-25 |
5 |
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省昌水工程有限公司非诉保全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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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兵0801财保2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申请人-石河子市天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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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 2020-09-07 | 2020-11-02 |
6 |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裴永忠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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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终163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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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2 | 2020-12-03 |
7 |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江西新子欣地产有限公司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恢复执行结案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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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426执恢109号 |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当事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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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县人民法院 | 2020-04-02 | 2020-08-18 |
8 |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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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618号之一 | 其他案由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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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1-09 | 2020-02-29 |
9 |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裴永忠、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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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1民初22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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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12-03 |
10 |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莱蒙置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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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执618号 | - |
申请执行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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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3 | 2019-12-19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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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云0111民初1163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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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云0111民初1163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云南江东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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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云0111民初11633号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云南江东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二○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部门:速裁法庭承办人:蔡家瑶联系电话:0871-67274062、6727411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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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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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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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91执56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裴永忠 被告-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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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0191执56号裴永忠:关于本院执行的你与申请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赣0191执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立即履行(2020)赣01民终163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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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0 |
3 |
上诉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裴永忠、被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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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赣01民终163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裴永忠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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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永忠: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裴永忠、原审被告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赣01民终163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联系人:汪西菲、万志新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58号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邮政编码:330029联系电话:(0791)8816273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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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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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裴永忠、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91民初2288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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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0191民初228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裴永忠 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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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19)赣0191民初2288号裴永忠:本院受理的原告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裴永忠、中交一公局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0191民初2288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判决如下:一、被告裴永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46349.32元。二、驳回原告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97元,减半收取7298.5元,由原告江西省昌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82.5元,被告裴永忠负担701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如直接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以便正确计算上诉期限。如在上述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必须在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向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如不预交,将依照法律规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二0二0年三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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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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