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温乐综执〔2021〕罚决字第23-0018号 | 浙江省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21年2月23日,当事人指派其员工在盐盆街道樟北村樟河路口的电线杆上张贴小广告,广告内容为浙江昊达气动科技有限公司招工信息,共张贴1张。2021年2月24日16时30分,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将现场张贴的广告清理完毕,完成改正。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乱刻画、乱涂写、乱张贴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其他。行政处罚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行政处罚决定:不予处罚。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无。行政处罚履行期限:无。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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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5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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