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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耀皓电子

    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唐河县产业集聚区兴达路与台北路交叉口西南角
    • 简介:-
    • 法律诉讼 1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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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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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6执20196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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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6执20196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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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20196号之一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袁建平:申请执行人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757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6执2019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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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0-27
    2

    (2021)粤03执34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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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494号之一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 被告- 袁建平 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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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494号之一袁建平、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757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494号之一裁定书,内容为: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7575号裁决由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本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视为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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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8-17
    3

    (2021)粤03执34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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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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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494号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袁建平:申请执行人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757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4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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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4

    (2021)粤03执3494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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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执3494号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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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3494号深圳市希亚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袁建平:申请执行人唐河耀皓电子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20)穗仲案字第7575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34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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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5-14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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