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财担保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26457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6-07 |
2 |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26465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6-07 |
3 |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中财广角拍卖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26461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6-07 |
4 |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陈金明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7执3763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9-08-01 | 2019-09-18 |
5 |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7执19262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8-05-10 | 2018-06-09 |
6 |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士国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6民初283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18-03-30 | 2018-05-24 |
7 |
皮振旭与深圳市毅美广告有限公司、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皮丕村劳务纠纷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7执240号之二 | 劳务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皮振旭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17-05-16 | 2017-11-22 |
8 |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16)粤0304执15245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7-05-08 | 2019-05-29 |
9 |
02陈敬文与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2)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393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陈敬文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2-12-04 | 2018-12-30 |
10 |
陈敬文与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12)深福法民四初字第21号 | 劳动合同纠纷 |
原告-陈亚西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2-03-22 | 2018-12-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
1 | - | 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环世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物业 收起
...
展开
|
民事判决书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 2017-12-3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04民初257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25724号之一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淘稀店生活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724号之一深圳市淘稀店生活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257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淘稀店生活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期间的管理费14624.16元、专项维修资金228.51元、中央空调费2193.63元、水费78.79元、污水处理费21.6元、垃圾处理费5.5元、电费927.08元、场地管理费900元、服务费181.4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分别以6643.8元为计算基数,从2020年1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6529.96元为基数,从2020年2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以5986.58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1.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01.25元,被告负担270元,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8-06 |
2 |
(2021)粤0304民初2572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04民初2572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淘稀店生活文化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4民初25724号深圳市淘稀店生活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7月27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第三十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
展开
|
2021-05-07 |
3 |
(2018)粤0307民初9564号陈金明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7民初9564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陈金明:本院审理(2018)粤0307民初9564号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7民初10124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判决内容为:一、被告陈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交纳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电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空调费共计人民币17406.97元;二、被告陈金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交纳2017年11月至2018年8月电费、物业管理费、专项维修基金、空调费的违约金(以人民币1845.97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7年11月16日起计算至1845.97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7年12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1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2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3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4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5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6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7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以人民币1729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8年8月16日起计算至1729元实际付清之日止)。如被告陈金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元、公告费390元,合计51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金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 收起
...
展开
|
2018-11-30 |
4 |
(2018)粤0304执3694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
(2018)粤0304执36948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04执36948号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7)粤0304民初29686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4执3694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18-07-22 |
5 |
(2017)粤0304民初29686号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环世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2968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环世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29686号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环世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17)粤0304民初296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58197.6元、专项维修基金909.35元、中央空调费14549.4元、电费6893元及上述费用的滞纳金,滞纳金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自每月6日起按日万分之五标准计算至付清款之日。二、被告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空调维护费5237.79元、服务费22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33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
2017-12-30 |
6 |
(2017)粤0304民初29686号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29686号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17)粤0304民初29686号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荣超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环世全球物流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证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是:1、支付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的物业管理费58197.6元、空调运行费14549.4元、空调维护费5237.79元、电费6893元、专项维修资金909.35元、服务费22元及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滞纳金按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七审判庭,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零一七年十月九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张贴于本院公告栏 收起
...
展开
|
2017-10-09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