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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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钱钢、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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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281执2671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钱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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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州市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8-30 |
2 |
重庆桥阳贸易有限公司与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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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05民初1607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重庆桥阳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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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2021-07-01 | 2021-08-11 |
3 |
王年超与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勤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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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928民初324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王年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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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7-29 |
4 |
上海龙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方德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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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11民初393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上海龙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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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6-09 | 2021-08-31 |
5 |
孟妙红与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肥锐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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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皖0111民初2501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孟妙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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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5-27 | 2021-08-31 |
6 |
刘斌、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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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302财保18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申请人-刘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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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2021-05-20 | 2021-05-23 |
7 |
向涛与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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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渝01民终1884号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上诉人-向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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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30 | 2021-07-20 |
8 |
邓友根、姬光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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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8民终514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上诉人-邓友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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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8 | 2021-05-25 |
9 |
(2021)黔0624执12号谢弟弟与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思南贤锋投资有限公司、福建省贤峰工程建筑有限公司、思南县中等职业学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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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黔0624执12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2021)黔0624执12号谢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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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2021-04-08 | 2021-04-21 |
10 |
马景臣、刘凤喜等与王志浩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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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豫0928民初1527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马景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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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县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4-30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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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鲁10民终118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聂绍辉 被上诉人-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景齐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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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G34 | 2018-11-22 |
2 | -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合肥锐迈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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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G27 | 2018-09-29 |
3 | (2018)粤0118执2310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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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 - | 2018-06-21 |
4 |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聂绍辉 被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景齐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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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G82G83中缝 | 2018-02-11 |
5 | -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被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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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 | 2018-02-11 |
6 | (2017)鲁1002民初568号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原告- 聂绍辉 被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 景齐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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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8-01-25 |
7 | (2016)粤20民终47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被上诉人-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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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 | - | 2017-12-14 |
8 | (2017)粤1971民初17725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徐自生 徐几生 被告- 东莞市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世纪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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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 2017-11-09 |
9 | (2017)粤1971民初16634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原告- 李文元 被告- 东莞市西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东莞市世纪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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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 | 2017-11-09 |
10 | -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聂绍辉 被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威海山水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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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G82 | 2017-09-28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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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原告刘明海诉被告黄森峥、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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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1002民初1327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原告- 刘明海 被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黄森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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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赣1002民初1327号黄森峥:本院受理原告刘明海诉被告黄森峥、被告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赣1002民初13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O二一年八月五日联系法官:邱锋电话:0794-825679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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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2 |
原告朱作运与被告姜俊斌、姜堂科、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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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702民初1119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朱作运 被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姜堂科 姜俊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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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堂科:本院受理原告朱作运与被告姜俊斌、姜堂科、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2021)赣0702民初1119号民事裁定书。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按规定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联系人:钟君联系电话:0797-8303097联系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5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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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6 |
3 |
原告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官华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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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02民初52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官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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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公告上官华:本院受理原告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赣1002民初52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高新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0二0年五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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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3 |
4 |
原告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上官华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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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1002民初523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上官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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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公告上官华:本院受理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之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高新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0二0年一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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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
5 |
再审申请人饶勇华与被申请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段志刚、刘步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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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再1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再审被申请人- 段志刚 当事人-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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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志刚: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饶勇华与被申请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段志刚、刘步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民再11号案的再审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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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6 |
申请人饶勇华与被申请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段志刚、刘步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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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赣民再11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再审申请人- 饶勇华 再审被申请人-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段志刚 刘步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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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志刚: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饶勇华与被申请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段志刚、刘步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赣民再11号案的再审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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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
7 |
申请人饶勇华与被申请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段志刚、刘步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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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民申242号 | 合伙协议纠纷 |
再审申请人- 审查的饶勇华 再审被申请人-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段志刚 刘步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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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志刚、刘步昀:本院审查的再审申请人饶勇华与被申请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审被告段志刚、刘步昀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赣民申242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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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5 |
8 |
申请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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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民再9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再审被申请人- 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及 萍乡市鸿运工程有限公司 当事人- 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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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鸿运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中材萍乡混凝土有限公司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7)赣民再9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〇一八年二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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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9 |
9 |
(2016)粤20民终4703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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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20民终4703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罗景泉 被上诉人-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徐良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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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20民终4703号徐良金:本院受理上诉人罗景泉与被上诉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你之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粤20民终47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5)中一法张民一初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上诉人罗景泉支付250000元;三、被上诉人徐良金对上述250000元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上诉人徐良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上诉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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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4 |
10 |
[裁判文书]陈水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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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5民终2731号 | 劳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 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被上诉人- 张俊元 苏培坤 陈水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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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陈水平:本院受理上诉人玉茗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张俊元、苏培坤、原审被告陈水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7)闽05民终2731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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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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