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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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颖雯、吴丽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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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民申4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夏颖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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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04-16 | 2018-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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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蒲鞋市支行、周文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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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302执异64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合作银行蒲鞋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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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0-10 | 2018-08-1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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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0302民初5426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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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02民初5426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吴晓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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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晓民: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与被告吴晓民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302民初542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三庭507室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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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26 |
2 |
(2021)浙0302民初322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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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02民初3229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刘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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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繁(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7210243631):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与被告刘繁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322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详见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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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5 |
3 |
(2021)浙0302民初78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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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302民初783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池万浓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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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万浓: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诉被告池万浓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你下落不明或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302民初783号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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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6 |
4 |
(2020)浙0302民初1067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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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2民初10673号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原告- 洪碎花 被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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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金松(公民身份号码:330321197302241819):本院受理原告洪碎花与被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及第三人占金松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等法律文书。本院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5月10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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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1 |
5 |
(2020)浙0302民初926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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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2民初9262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黄善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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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善进(公民身份号码:330302195901131218):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302民初9262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详见民事判决书)。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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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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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民事判决书-殷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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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2民初26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殷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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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302民初2691号殷毅(330302197008250010):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2民初2691号民事判决书(内容详见民事判决书)。现限你们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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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0 |
7 |
(2020)浙0302民初146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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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2民初1463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潘文渊 黄小燕 潘春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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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302民初1463号潘文渊(330302197412132016)、黄小燕(330302197205260840):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与被告潘文渊、黄小燕、潘春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302民14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藤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份数,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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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2 |
8 |
送达开庭传票等-殷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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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2民初269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殷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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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302民初2691号殷毅(330302197008250010):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与殷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鹿城法院廉政监督卡、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9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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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7 |
9 |
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欧海滨、蔡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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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302民初131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欧海滨 蔡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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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302民初1318号欧海滨(330302196802200841)、蔡晖(33030219710616161X):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5月27日9时10分在本院藤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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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2 |
10 |
送达民事判决书——余彬、余成华、余成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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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0302民初118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 被告- 余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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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浙0302民初11810号余彬(330302197712294412)、余成华(330302195109234416)、余成义(330302197812074417):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蒲鞋市支行与你们及张国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浙0302民初118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藤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当事人的人数提出相应的副本份数,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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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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