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鹏港运

    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盐田街道海桐社区御景台后侧集装箱板房办公室整套
    • 简介:-
    • 法律诉讼 4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4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峰甘雨汽车租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执2151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1-01-01
    2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深圳市峰甘雨汽车租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91执566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20-07-28 2021-01-01
    3

    闫时锋、闫乃维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19)粤03民终15806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峰甘雨汽车租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
    闫乃瑞
    闫乃维
    闫时锋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11-28 2019-12-30
    4

    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峰甘雨汽车租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18)粤0391民初4443号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2019-04-30 2020-08-24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8执异29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8执异29号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 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执异29号闫时锋、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闫时锋、闫乃维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李广宇对本院执行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执异29号执行异议申请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七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0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2021-06-16
    2

    (2021)粤0308执178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08执178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 被告- 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8执178号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8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8执17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收起

    ... 展开
    2021-03-04
    3

    (2020)粤03执646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执6463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 被告- 闫时锋 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 闫乃维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6463号深圳市鹏港运数字物流有限公司、闫时锋、闫乃维: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深圳蛇口支行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20]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088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执64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0-11-09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