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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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7710号之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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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77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小鱼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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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7710号之一张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小鱼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0110民初7710号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杭州小鱼科技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上诉期满次日起七日内未缴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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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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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771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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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0110民初7710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小鱼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张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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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110民初7710号张宇: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小鱼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并定于2021年8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余杭法庭第一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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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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