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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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03民初32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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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龙化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瑞安市创胜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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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创胜纸箱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龙化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创胜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10点00分在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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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
2 |
(2018)浙0303民初32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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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浙0303民初320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浙江龙化包装有限公司 被告- 瑞安市创胜纸箱厂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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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创胜纸箱厂: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龙化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瑞安市创胜纸箱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简易转普通裁定书、外网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并定于2018年11月13日10点00分在状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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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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