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天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甘1202执保92号 | 财产保全 |
当事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2021-08-30 | 2021-09-24 |
2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湘0102财保247号 | - |
申请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2021-07-23 | 2021-09-23 |
3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浩鲸(辽源)智慧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收起
...
展开
|
(2021)吉0422执24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当事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展开
|
东辽县人民法院 | 2021-06-28 | 2021-06-29 |
4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良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陕0113财保616号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申请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2021-06-23 | 2021-06-30 |
5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黑0103财保123号 | - |
申请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5-13 | 2021-05-28 |
6 |
朱瑶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初1575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朱瑶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16 |
7 |
刘泉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初1572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刘泉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16 |
8 |
蒋利琴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初1574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蒋利琴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16 |
9 |
丁伟国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初1573号 |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
原告-丁伟国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16 |
10 |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华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1)黑0103财保73号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
申请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3-19 | 2021-05-20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2021)粤03民终2837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2837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华视移动互联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2837号深圳前海华视移动互联有限公司:本院审理上诉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华视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深圳前海华视移动互联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通知书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本院拟对该案书面审理,现将有关事项告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俞红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吴春泷、审判员邓媛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由邓媛主审本案。法官助理为罗愉婷。一、如你方有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或其他意见,请你方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意见。对对方当事人补充提交的证据,请你方于收到本告知书或证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质证意见。补充的上诉意见、答辩意见、质证意见或其他意见,需以纸质文件的形式提交,同时附电子文档。逾期未提交意见,不影响本院依法作出裁判。二、根据案件审理需要,本院可以采取书面询问、电话询问等方式向你方了解核实案件相关情况,请你方如实回答本院询问的问题。三、若你方在一、二审中已预交诉讼费用且胜诉的,对于诉讼费用的负担,你方可选择:1.由你方自愿负担;2.由败诉方直接向你方支付;3.申请向法院退回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向法院支付。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未提交的,本院将视为你方同意由败诉方向你方支付诉讼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6-07 |
2 |
(2019)粤0305民初5929号判决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592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苏州星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5929号苏州星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被告苏州星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305民初5929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苏州星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00000元;二、被告苏州星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0元;三、驳回原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51.2元,保全费1507.8元,合计5759元,由原告负担2494元,被告负担3265元。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注:本公告于2019年10月25日发布。联系人:朱浩鹏王健联系电话:0755-26486978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19-10-25 |
3 |
(2019)粤0305民初5929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5民初592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星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305民初5929号苏州星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星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1日09时30分在沙河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一九年八月二日联系人:朱浩鹏、王健联系电话:0755-26486978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云路10号沙河人民法庭 收起
...
展开
|
2019-08-05 |
邮箱
电话
公司简介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