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 1 | 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0907号 | 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台州市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台路综执罚决字〔2020〕第00907号被处罚人:浙江精艺管件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4148164052Q法定代表人:应春飞住所地:台州市路桥区路南街道张李村根据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61号,本机关于2020年4月27日,对浙江精艺管件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行为依法予以立案。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委托测绘评估、调取相关书证等,对被处罚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面调查。2020年6月17日依法向被处罚人送达了台路综执罚先告字〔2020〕第00937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被处罚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要求。经查明,被处罚人浙江精艺管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在桐屿街道塑胶工业园区(下庄卢村)地块内,开始建设1#厂房和2#厂房,于2004年建成,作为车间投入使用,后于2020年3月已自行拆除2#厂房,至案发时上述1#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台州市准诚测绘有限公司提供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上述1#厂房的建筑面积为5034.66平方米。被处罚人无法提供施工合同,根据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文件(台城执办﹝2015﹞25号),上述1#厂房的造价为¥2650245元。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政府﹝2019﹞61号专题会议纪要明确上述建筑物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1.《不动产权证书》(浙﹝2018﹞台州路桥不动产权第0023568号),证实了被处罚人上述建筑物所在土地使用权情况,以及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等情况;2.现场勘查笔录、照片,台州市乾坤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文本,证实了被处罚人上述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建设规模、主体结构等情况;3.李海萍的询问笔录,证实了被处罚人上述1#厂房、2#厂房的建设情况,后于2020年3月被处罚人已自行拆除2#厂房,至案发时1#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4.台州市准诚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书》,证实了上述1#厂房的建设规模;5.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办公室文件(台城执办﹝2015﹞25号)中的建设工程特征造价参考指标一览表,李海萍的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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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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