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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致远

    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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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南海大道与深南大道立交西北部创意大厦12楼1201-1208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威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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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民终2201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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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9-11-06 2020-01-14
    2

    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珠峰威普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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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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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8)粤03民初4135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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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初4135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沃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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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初4135号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沃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名称:电子烟,专利号:ZL201630640629.2】,即判令被告一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上述专利权的侵权产品,立即销毁生产模具和库存的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深圳沃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一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二深圳沃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人民币拾万圆整;3、判令被告一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二深圳沃得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付红萍联系电话:8353545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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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6
    2

    (2018)粤03民初4137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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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初4137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天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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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初4137号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为: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名称:电子烟,专利号:ZL201630640629.2),即判令被告一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上述专利的侵权产品,立即销毁生产模具和库存的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深圳天籁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和许诺销售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一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二深圳天籁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人民币拾万圆整;3、判令被告一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和被告二深圳天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付红萍联系电话:8353545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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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6
    3

    (2018)粤03民初4136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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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3民初4136号 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原告- 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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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03民初4136号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金致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如下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诉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名称:电子烟,专利号:ZL201630640629.2】,即判令被告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和许诺销售侵犯原告上述专利权的侵权产品,立即销毁生产模具和库存的侵权产品;2、判令被告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开支人民币拾万圆整;3、判令被告深圳市口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逾期提交将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本院定于2019年5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开庭审理本案,届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联系人:付红萍联系电话:83535458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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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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