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1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林金祥、陈花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2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王晓玲、王建筑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3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张志刚、付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4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陈佳荣、蔡联排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5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柯海军、翁良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6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许清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7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李跃坤、陈蚕花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8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王家宝、詹灵梅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9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郭华南、林素花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10 |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谢金发、谢和平、谢革命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收起
...
展开
|
- | - | -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1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2民初234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被告- 谢和平 何容 谢福建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被告谢和平、何容、谢福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82民初23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准许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撤回对何容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10-30 |
2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2民初234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被告- 谢和平 何容 谢福建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被告谢和平、何容、谢福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82民初23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谢和平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透支本金290434.71元、年费200元及截至2020年2月21日已欠的利息157975.84元,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付;二、驳回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29元,由谢和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9-30 |
3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2民初3822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被告- 郭华南 郭美纯 林素花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被告郭华南、郭美纯、林素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582民初3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郭华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透支本金88208.24元及截至2020年3月21日已欠的利息18696.2元,自2020年3月2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另行计付;二、郭美纯、林素花对郭华南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郭美纯、林素花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郭华南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41元,由郭华南、郭美纯、林素花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
展开
|
2020-09-30 |
4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2民初3822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被告- 郭华南 郭美纯 林素花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被告郭华南、郭美纯、林素花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582民初382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第八法庭(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6-05 |
5 |
晋江市人民法院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闽0582民初2348号 | 信用卡纠纷 |
原告- 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 被告- 谢和平 何容 谢福建 收起
...
展开
|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社店支行与被告谢和平、何容、谢福建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582民初234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00分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第八法庭(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收起
...
展开
|
2020-05-15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