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长兴洪豆

    长兴洪豆兽药经营部

    存续
    • 官网:-
    •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高家墩村立交桥西南侧
    • 简介:-
    • 行政处罚 2
    • 严重违法 0
    • 股权出质 0
    • 土地抵押 0

    行政处罚2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处罚单位 处罚结果/内容 处罚日期 操作
    1 长农(兽药)罚决字〔2018〕第4号 长兴县农业局

    现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包括已出售的和未出售的兽药,下同)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情节严重的,没收其生产设备;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情节严重的,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得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按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库存的劣兽药兽药20包;2、没收违法所得80元;并处违法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40元)3倍罚款720元;罚没款合计捌佰元整。 收起

    ... 展开
    - 详情
    2 长(兽药)罚决字〔2017〕第7号 长兴县农业局

    - 收起

    ... 展开
    - 详情

    严重违法0

    暂无信息 暂无严重违法

    股权出质0

    暂无信息 暂无股权出质

    土地抵押0

    暂无信息 暂无土地抵押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