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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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山腾丰通讯工程有限公司、中山合盈通讯工程公正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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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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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中山小后台财税服务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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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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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郭锦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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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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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陈英金与黄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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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陈英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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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刘业洪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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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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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黄涛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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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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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卢维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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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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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广东盛丰物流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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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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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何享杰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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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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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郭锦洪等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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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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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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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20民终7206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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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民终7206号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上诉人-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郭锦洪 张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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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20民终7206号张波: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郭锦洪及你(你单位)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涉港澳台或涉外一方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01月13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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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8 |
2 |
(2018)粤20民终8213号送达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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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民终821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 冯慧娴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梁成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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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8213号梁成宇: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冯慧娴、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20民终82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8)粤2071民初15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冯慧娴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5264.4元;三、驳回冯慧娴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482元,由冯慧娴负担2166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负担31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58元,由冯慧娴负担。法院预收的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不再退回,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履行判决时将从赔偿款中直接减扣1942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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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2 |
3 |
(2018)粤20民终8213号送达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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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20民终8213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上诉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被上诉人- 冯慧娴 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梁成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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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18)粤20民终8213号梁成宇:本院受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与冯慧娴、中山市睿能新能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或者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和审理上诉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9年3月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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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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