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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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成云、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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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393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罗成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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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1-03-16 | 2021-04-08 |
2 |
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与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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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875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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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0-11-12 |
3 |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非诉行政行为执行审查一案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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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5行审948号 |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 |
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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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2020-08-27 | 2020-10-26 |
4 |
罗成云与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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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59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罗成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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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2020-07-23 | 2020-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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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与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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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7364号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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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7-21 | 2020-12-08 |
6 |
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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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5131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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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0-07-10 | 2020-12-09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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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执23936号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9-17 | 详情 |
2 | (2020)粤0605执23993号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0-08-28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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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06执23936号罗成云与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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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执23936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当事人-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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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执23936号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罗成云申请执行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鉴于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粤0106执23936号执行决定书、财产报告令及限制高消费令(上述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将你(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本院报告一年内财产状况以及限制高消费行为,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决定书。特此公告。538443682021-03-2316:26:18:201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2020)粤0106执23936号罗成云与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联系人:吴心如、陆广阳电话:8300626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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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
2 |
(2020)粤0606民初51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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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5130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林俊场 被告-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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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俊场诉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注册经营地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林俊场赔偿违约损失共计21979元;二、驳回原告林俊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8.36元,由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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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
3 |
(2020)粤0606民初875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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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875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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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不在原址,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242750.1元,并从2020年2月29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尚欠运输费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二、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73.79元,由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九月一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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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
4 |
(2020)粤0606民初736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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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7364号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 被告-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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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与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606民初736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按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已预交50元,可退回25元),由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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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5 |
(2020)粤0606民初8757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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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8757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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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公司已不在登记地经营,以其他方式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市欣鑫达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运输款242750.1元,并支付利息2169元(以242750.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货币市场利率4.35%自2020年1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3月31日止);二、判决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下午2:30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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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
6 |
(2020)粤0606民初51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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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5131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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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注册经营地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支付运输费184943.5元,并从2020年1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5.48元,由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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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13 |
7 |
(2020)粤0606民初513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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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5131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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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不在注册地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佛山市富运蜀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两被告给付从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运输服务物流费184943.5元,并从2020年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35%计付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月19日为330.6元利息;2.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年七月二日上午10:00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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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8 |
(2020)粤0606民初5130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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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5130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林俊场 当事人-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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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林俊场与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公路货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不在注册地经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林俊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货款35899元+运费2251元+投诉费1500元+系统提现的预充值4484元)共计41134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十五日。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二○二○年七月二日上午10:15在佛山市顺德区乐从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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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
9 |
(2020)粤0106民初10593号罗成云与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袁新生承揽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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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10593号 | 承揽合同纠纷 |
原告- 罗成云 被告-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袁新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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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10593号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袁新生:本院受理的原告罗成云与被告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袁新生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7月17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2881012020-04-1516:29:56:652联系人:梁惠妹、李煜(2020)粤0106民初10593号罗成云与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袁新生承揽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袁新生: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联系人:梁惠妹、李煜电话:8300858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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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
10 |
(2020)粤0606民初7364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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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606民初7364号 |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 被告- 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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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来发小食店与被告佛山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一智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等应诉材料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现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1、被告支付费用5720元;2、被告支付上述款项的利息82.75元(依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表计算至清偿之日,自2019年11月13日起暂计至2020年3月16日为82.75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20年7月17日上午09时00分在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乐从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们依时参加诉讼,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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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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