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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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与杭州荆都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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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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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与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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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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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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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浙0102民初680号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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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6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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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2民初680号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2510元及违约金(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自2018年9月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49元,减半收取6174.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2020)浙0102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O二O年六月八日书记员:金雪丹电话:8601345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1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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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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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680号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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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0102民初68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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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02民初680号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木洲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联禧源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02民初680号案件的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变更被告人名称申请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10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O二O年三月二十日承办人:程煜峰、金雪丹,电话:88497032、86013452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紫花支路6号上城区人民法院1011室本公告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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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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