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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手科技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西路6号1幢1层101 D1-10
    • 简介:-
    • 法律诉讼 821
    • 法院公告 38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0

    法律诉讼821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叶华中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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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73民终2241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诉人-叶华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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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9-16 2021-09-24
    2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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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73民终1228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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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9-06 2021-09-23
    3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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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73民终1227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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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9-06 2021-09-23
    4

    永康市美晨商贸有限公司、固安县马庄镇鸿彪渔具厂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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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10知民初17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永康市美晨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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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30 2021-09-17
    5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快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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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渝05民初193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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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25 2021-10-01
    6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袁瑶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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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苏0602民初5133号 物权保护纠纷

    原告-袁瑶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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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2021-08-20 2021-09-10
    7

    深圳市猎游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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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73民辖终27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上诉人-深圳市猎游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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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8-20 2021-09-09
    8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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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73民终1882号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上诉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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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8-20 2021-09-06
    9

    永康市美晨商贸有限公司、肃宁县晟佰特渔具厂等商标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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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冀09知民初402号 商标权权属纠纷

    原告-永康市美晨商贸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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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08-19 2021-09-19
    10

    上海历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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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京73民辖终22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上诉人-上海历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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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2021-08-12 2021-09-09

    法院公告38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黑01民初10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哈尔滨快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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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G18 2020-11-05
    2 (2020)京0491民初3138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李利芳 杨洪鑫 被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王春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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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北京互联网法院 G5G8中缝 2020-09-17
    3 (2020)京04民终334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上诉人-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刘丽莉 被上诉人- 李德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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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庭传票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G5G8中缝 2020-08-02
    4 (2019)京0108民初42340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金华邦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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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61 2020-06-30
    5 (2019)京0108民初38239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龙盟爱聚比网络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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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43 2020-06-25
    6 (2019)京0108民初38237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微赢(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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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43 2020-06-25
    7 (2020)京0491民初11211号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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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互联网法院 G20 2020-06-14
    8 (2019)闽0102民初15056号 -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快手快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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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G92 2020-06-07
    9 (2019)京0108民初38231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七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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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09 2020-05-31
    10 - 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四川陶成腾飞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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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G48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0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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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民初628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铂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何金玉 深圳市巨达网鑫科技有限公司 许令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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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粤03民初6282号 深圳市铂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巨达网鑫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何金玉、许令华、深圳市铂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巨达网鑫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民初6282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关于滥用管辖权异议的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2022年7月8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第三十九审判庭。证据交换时间为2022年7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本院立案大厅证据交换室。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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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5-30
    2

    (2021)粤0307民初25406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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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7民初25406号 侵害商标权纠纷

    当事人-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龙岗区欧必诺百货店 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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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深圳市龙岗区欧必诺百货店:本院受理原告辣潮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龙岗区欧必诺百货店、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07民初25406号民事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5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29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发布于深圳法院中院官网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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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10
    3

    (2021)粤0305执14441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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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441号 -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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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441号之一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5民初11158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44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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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6
    4

    (2021)粤0305执14433号执行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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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5执14433号 -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 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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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5执14433号之一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快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执行一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民初19102号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5执1443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执行裁定书载明: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款项及利息、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为限,冻结、划拨你方存款,扣留、提取等值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等值财产。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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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9-02
    5

    (2020)粤0307民初41570号开庭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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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7民初41570号 离婚后财产纠纷

    当事人- 新余青岳资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小飞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腾讯创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辰海尚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小象互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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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7民初41570号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辰海尚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告朱欣然与被告窦雨潇、深圳市小象互娱文化娱乐有限公司、第三人武汉斗鱼鱼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辰海尚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谋、新余青岳资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深圳市腾讯创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小飞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7民初415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确认原告与被告一关于被告二2.5766%股权的代持关系解除;2、若被告二过半数股东同意该股权的股东变更为原告,或者虽不同意该股权的股东变更为原告但又不同意以同等价格受让该股权的,判令该股权的股东变更为原告、被告二办理股权变更相关手续;3、若被告二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该股权的股东变更为原告且同意以同等价格受让该股权的,则在该股东按照转让双方协商价格或者评估价格转让后,判令所得价款归原告所有;4、若原告既未能变更为被告二股东又未能取得该股权转让价款的,判令被告一按照评估价格受让该股权并向原告支付转让价款、向原告支付相当于转让价款10%的违约金;5、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09月09日14时30分在龙岗第二十四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法院联系人:张慧电话:0755-8486316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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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8
    6

    (2020)浙0110民初1901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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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浙0110民初1901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抖音快手美妆(杭州)淘宝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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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浙0110民初19012号抖音快手美妆(杭州)淘宝店(经营者张超杰):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抖音快手美妆(杭州)淘宝店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浙0110民初190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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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30
    7

    (2021)浙0203民初2000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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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浙0203民初2000号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贵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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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浙0203民初2000号宁波贵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宁波贵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已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诉讼须知、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简易程序告知被告审判人员独任审理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停止在侵权网站页面内容中使用“快手”图形注册商标;二、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针对原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在侵权网站中向用户提供刷快手短视频作品的粉丝量、点赞量、评论量及播放量等虚假刷量服务;三、判令被告连续三十日在侵权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和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声明,消除对原告的不利影响;四、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被告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币1.2万元。诉讼标的合计人民币21.2万元。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相关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1年05月31日在本院第十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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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18
    8

    (2019)京0491民初3719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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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京0491民初3719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原告- 刘丽莉 被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李德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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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德丽:本院对刘丽莉与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李德丽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补正裁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京0491民初3719号民事裁定书:判决主文第三项第四行的“原告李德丽”改为“原告刘丽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北京互联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五日联系人:赵长新联系电话:010-86433786本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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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1-05
    9

    (2020)粤0305民初11158号公告送达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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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15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原告-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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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1{margin-right: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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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10

    (2020)粤0305民初11158号公告送达判决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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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5民初11158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当事人- 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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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1158号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1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快手”字样;二、被告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人民币30000元;三、驳回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300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深圳市前海快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迳付原告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本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提交,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联系人:陈文珠联系电话:0755-86608242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玉泉路26号南山法院1010室注:本公告已于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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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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