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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柏装饰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园经一路纬三路
    • 简介:-
    • 法律诉讼 0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9

    法律诉讼0

    暂无信息 暂无法律诉讼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9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长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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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5415号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原告- 合计.元 公摊水电费.元 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元 驳回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请求。自公告之日起日内来本院领取 当事人-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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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长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12-3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5415号孙长明:本院对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孙长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5415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长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3734.23元、公摊水电费117.01元,合计3851.24元;二、驳回原告南京弘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吕太如联系电话:025-83768530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关于申请人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杜永桂、邰清荷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强制一案行政裁定公告下一篇原告秦家元诉被告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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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31
    2

    原告黎文宝诉被告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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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638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 黎文宝 当事人-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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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黎文宝诉被告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20-12-3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6385号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黎文宝诉你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承办法官:尹石村联系电话:025-83768737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上一篇原告秦家元诉被告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蒋于柱诉被告王荣萍、李顺扬、王荣金、檀晓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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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9
    3

    原告蒋于柱诉被告王荣萍、李顺扬、王荣金、檀晓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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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苏0111民初4591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原告- 蒋于柱 当事人-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王荣萍 檀晓声 王荣金 李顺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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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蒋于柱诉被告王荣萍、李顺扬、王荣金、檀晓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20-12-3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1民初4591号王荣萍、李顺扬、王荣金、檀晓声:一、本院对蒋于柱与王荣萍、李顺扬、王荣金、檀晓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1民初4591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王荣金、李顺扬、王荣萍、檀晓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蒋于柱货款746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46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蒋于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承办法官:陈飚联系电话:025-83768630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黎文宝诉被告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郭延春、朱胜华与被告温彦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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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2-25
    4

    原告吴开荣诉沈玉萍、吴蔚蔚、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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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6234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吴开荣 当事人-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沈玉萍 吴蔚蔚 谢辉民间借贷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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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吴开荣诉沈玉萍、吴蔚蔚、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9-1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6234号沈玉萍、吴蔚蔚、谢辉:本院受理原告吴开荣诉沈玉萍、吴蔚蔚、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O一九年九月九日承办法官:林咏梅联系电话:025-83529510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上一篇原告张家喜诉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黎文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戴贵庆诉陈峰、南京市千钧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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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9
    5

    原告张家喜诉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黎文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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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9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张家喜 被告-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黎文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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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张家喜诉你单位与第三人黎文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52958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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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6

    原告张家喜诉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黎文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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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9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张家喜 当事人-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黎文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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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家喜诉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黎文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09-1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张家喜诉你单位与第三人黎文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九月五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52958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陈晓莉诉章锦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吴开荣诉沈玉萍、吴蔚蔚、谢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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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9-05
    7

    原告陈晓莉诉章锦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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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3475号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原告- 陈晓莉 当事人-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章锦超房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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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陈晓莉诉章锦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日期:2019-09-11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章锦超:本院对原告陈晓莉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苏0111民初34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52958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彭卫平、闫亚洲诉刘冉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下一篇原告张家喜诉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黎文宝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判决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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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8-27
    8

    原告张家喜诉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黎文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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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95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 张家喜 被告-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黎文宝劳动争议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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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张家喜诉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黎文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日期:2019-06-03浏览次数:字号:[大、中、小]视力保护色: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95号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喜诉你单位与第三人黎文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52958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上一篇原告杨元芳诉被告史先春离婚纠纷一案诉状公告下一篇原告马会永诉刘雪琴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关闭窗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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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1
    9

    原告张家喜诉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人黎文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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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苏0111民初95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张家喜 被告- 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黎文宝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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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苏0111民初95号南京皇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家喜诉你单位与第三人黎文宝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承办法官:黄维联系电话:025-83529582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三庭(南京市浦口区浦园路11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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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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