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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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李敏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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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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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林清祥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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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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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黄锕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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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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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吴素云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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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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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黄连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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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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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6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戴景超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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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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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7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章辉林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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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当事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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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8 |
徐辉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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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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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李江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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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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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林良建、许雅义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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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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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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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南安联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韩建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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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G88 | 2020-10-29 |
2 | (2018)闽0503民初5971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林友加 吴春夏 陈凤绵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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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13 | 2020-06-23 |
3 | (2019)闽0503民初1009号 | -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庄清叶 龚清塔 庄国清 丁泉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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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30 | 2020-03-20 |
4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晋江市中环家俬贸易有限公司 陈昌沉 陈松柏 陈润英 北京厦大安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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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39 | 2020-03-03 |
5 | -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被告- 庄清叶 龚清塔 庄国清 丁泉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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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二、三版中缝 | 2019-10-19 |
6 | (2019)闽04民终855号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上诉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上诉人- 彭根发 彭英杰 朱毓琳 第三人- 黎伙珠 夏强 夏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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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G12 | 2019-09-26 |
7 | (2019)闽0503民初1278号 | 票据纠纷 |
原告- 呼伦贝尔市华峰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北京浩垠服饰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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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34 | 2019-09-13 |
8 | (2019)闽0503民初250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余世华 鄢美真 黄文龙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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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35 | 2019-07-09 |
9 | (2018)闽0503民初535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许文墩 施丽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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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07 | 2019-07-09 |
10 | (2019)闽0503民初100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庄清叶 龚清塔 庄国清 丁泉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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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G69 | 2019-07-0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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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陈晓蓉、陈永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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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闽0503民监10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再审申请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再审被申请人- 陈永生 陈晓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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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原审被告陈晓蓉、陈永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我院(2021)闽0503民监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2021年11月24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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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肖建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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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肖建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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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建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肖建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肖建发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8052.39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2、被告偿付原告垫付的律师费4000元;3、由被告肖建发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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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5 |
3 |
[终结破产]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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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破2号 | - |
当事人- 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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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破2号之二2020年3月10日,本院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申请裁定受理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2021年4月23日,本院裁定宣告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2021年8月23日,本院裁定认可《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财产分配方案(修改稿)》。因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的现有财产已处置完毕,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也已基本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裁定终结泉州市森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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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4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国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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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王国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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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王国源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59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并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3900元;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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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王何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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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王何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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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何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被告王何荣偿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并支付原告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4900元;本案一切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等)均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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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
6 |
裁判文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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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03民初10632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吴梅森 陈铭盼 陈楚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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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与被告陈铭盼、吴梅森、陈楚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503民初106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一、被告陈铭盼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393246.21元、利息15493.24元、罚息(含复利)1146.2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自2020年8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陈铭盼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被告吴梅森、陈楚萍对被告陈铭盼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吴梅森、陈楚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铭盼追偿。你承担本案受理费7523.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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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02 |
7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蔡文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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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蔡文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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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文笔: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5000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偿付原告垫付的律师费39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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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何建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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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何建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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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建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964.42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偿付原告垫付的律师费39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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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9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曾秋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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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曾秋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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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秋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曾秋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7294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并偿付原告垫付的律师费2400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诉讼保全费、公告费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特此公告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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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0 |
10 |
[裁判文书]黄柳生、黄宗汉、黄清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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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闽05民终2828号 | 民间借贷纠纷 |
上诉人- 罗金伟 周丽群 被上诉人- 黄宗汉 黄清芬 黄柳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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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黄柳生、黄宗汉、黄清芬来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时间:2021-04-27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闽05民终2828号黄柳生、黄宗汉、黄清芬:本院受理上诉人罗金伟、周丽群与被上诉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原审被告黄柳生、黄宗汉、黄清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民终282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案的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点击文档下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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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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