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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联泰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联泰大厦1105室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3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蓉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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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深福法民四初字第782号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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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8-12-30
    2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胡蓉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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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合同纠纷

    原告-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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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3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04民初692号之一裁定书和上诉状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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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692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俊雄 被告- 苏永昭 深圳市宏新贸易有限公司 黄澍新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泰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正泰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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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692号之一游庆福、周定锋:原告张俊雄与被告深圳市正泰松贸易有限公司、苏永昭、黄澍新、深圳市联泰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宏新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周定锋、游庆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4民初692号民事裁定书和上诉状,裁定内容为:驳回原告张俊雄的起诉;上诉内容为:1、请求依法撤销(2021)粤0304民初692号之四民事裁定书;2、请求依法指令一审法院进行实体审查审理;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该裁定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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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3-18
    2

    (2021)粤0304民初692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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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692号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 张俊雄 被告-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黄澍新 游庆福 深圳市正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泰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宏新贸易有限公司 苏永昭 周定锋 深圳市正泰松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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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粤0304民初692号游庆福、周定锋: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俊雄诉你们及被告黄澍新、被告苏永昭、被告深圳市正泰松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宏新贸易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联泰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正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1年6月15日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30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处获取具体开庭法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三月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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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3

    (2020)粤0304财保116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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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粤0304执保9760号 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

    当事人- 深圳市正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泰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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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执保9760号深圳市正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秦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张俊雄与被申请人黄澍新、苏永昭、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正升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联泰恒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正秦松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提出仲裁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4财保1168号民事裁定书。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4财保1168号民事裁定书和(2020)粤0304执保9760号【(2020)粤0304财保1168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注:本公告于作出当日张贴于本院门口公告栏张贴人:刘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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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9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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