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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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孙发财、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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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306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孙发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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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8-30 |
2 |
余安萍、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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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3068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余安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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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25 | 2021-08-30 |
3 |
李嘉玲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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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2800号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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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8-20 |
4 |
李嘉玲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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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2801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李嘉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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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10 | 2021-08-20 |
5 |
欧阳建中、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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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2577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欧阳建中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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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8-20 |
6 |
姚雪萍、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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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2591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姚雪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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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8-05 | 2021-08-20 |
7 |
清远市自然资源局与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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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民初2139号 |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
原告-清远市自然资源局清新分局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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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7-08 | 2021-08-11 |
8 |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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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2153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刘婉玲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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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29 |
9 |
于翔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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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2235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于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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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7-02 | 2021-07-29 |
10 |
朱嘉华、朱梅芳、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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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1803执2020号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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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6-17 | 2021-07-02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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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1803民初28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程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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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108 | 2020-04-16 |
2 | (2019)粤1803民初2135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樊美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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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59 | 2019-12-12 |
3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樊美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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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73 | 2019-07-14 |
4 | (2018)粤1803民初3838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王文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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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39 | 2019-06-18 |
5 | (2018)粤1803民初383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邱喜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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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39 | 2019-06-18 |
6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邱喜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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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9-01-29 |
7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王建文 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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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9-01-29 |
8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李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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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40 | 2019-01-29 |
9 | -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樊美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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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62 | 2018-09-13 |
10 | (2018)粤1803民初79号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原告- 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宫清才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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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 G75 | 2018-07-24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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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6民初181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田春英、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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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814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田春英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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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814号田春英、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被告田春英、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向本院提出保全的申请,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106民初1814号民事裁定书及查封清单,民事裁定书内容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田春英、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88575.6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转让、变卖或抵押。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查封清单内容如下:查封被申请人田春英名下位于清新区龙颈镇恒大金碧天下天麓九街1022栋02的房屋产权。查封期限:2021年3月3日至2024年2月25日止。 特此公告。540453272021-09-0816:04:32:0联系人:潘泳仪、廖俭(2021)粤0106民初1814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田春英、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田春英、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联系人:潘泳仪、廖俭电话:020-830067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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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
2 |
(2021)粤0106民初2537-253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于凤沁、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仁杰、邓晋、徐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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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2537-2539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被告- 于凤沁 何仁杰 徐帆 邓晋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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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2537-2539号于凤沁、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仁杰、邓晋、徐帆:本院受理的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共三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对上述系列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863062021-02-0515:52:31:2联系人:詹晓玫、何灿文(2021)粤0106民初2537-2539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于凤沁、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仁杰、邓晋、徐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于凤沁、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何仁杰、邓晋、徐帆: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联系人:詹晓玫、何灿文电话:020-8300866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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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
3 |
(2021)粤0106民初1813-181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敖福平、田春英、孔琪、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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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6民初1813-1815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敖福平 田春英 孔琪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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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6民初1813-1815号敖福平、田春英、孔琪、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4月2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三十二法庭对上述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7747262021-01-2815:37:35:522联系人:莫蕙维、廖俭(2021)粤0106民初1813-1815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敖福平、田春英、孔琪、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敖福平、田春英、孔琪、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联系人:莫蕙维、廖俭电话:8300860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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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4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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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1803民初280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当事人-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程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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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被告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程志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803民初2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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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3 |
5 |
(2016)粤0106民初1728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林博凡、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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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106民初17283号 | 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 被告- 林博凡 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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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粤0106民初17283号林博凡: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林博凡、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粤0106民初172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三页第三行、第四页第二行、第四页第五行中的“1668963.37元”更正为“166896.37元”。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533962932020-06-1818:20:18:940联系人:赵怡、周梦瑶(2016)粤0106民初17283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与林博凡、恒大盛宇(清新)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林博凡: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八日联系人:赵怡、周梦瑶电话:83008875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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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18 |
6 |
(2020)粤0106民初432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范卓、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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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06民初4328号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被告- 范卓 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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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06民初4328号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诉被告范卓、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0年6月2日08时45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531726882020-03-0416:59:57:0联系人:赵莹、陈俊雅(2020)粤0106民初4328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与范卓、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清远市俊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56040公告公告/enpproperty-->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联系人:赵莹、陈俊雅电话:8300868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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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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