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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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渔语鱼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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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5民初12878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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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2021-06-21 | 2021-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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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唯办公科技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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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3697号之一 | 租赁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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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18 | 2021-01-01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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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送达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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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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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18万元;二、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2万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61.34元,由原告负担61.34元,由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保全费1670,由原告负担150元,由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20元。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二○二一年二月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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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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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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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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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1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2.请求贵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损害赔偿5万元(包括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搬迁费等)。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贵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林陈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第09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人:梁惠雅电话:0755-8660834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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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3 |
(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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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 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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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三个六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世纪中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讯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服务贸易协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粤0305民初1802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一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18万元(大写: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2.请求贵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损害赔偿5万元(包括为主张权利而产生的律师费、搬迁费等)。3.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贵院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受理费、诉讼保全费、执行费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林陈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第0914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法院联系人:梁惠雅电话:0755-86608343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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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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