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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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霜峰与被执行人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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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赣0113执2097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霜峰 被告- 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 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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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江霜峰与被执行人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送达(2022)赣0113执209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须知、限制消费令。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应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责令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288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300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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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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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江霜峰诉被告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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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赣0113民初12882号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江霜峰 被告- 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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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2021)赣0113民初12882号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霜峰诉被告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昌红谷滩区分公司、南昌宝致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证据、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扫黑除恶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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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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