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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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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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民初4393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海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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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4-07 | 2021-05-18 |
2 |
海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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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保336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海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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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1-02-01 | 2021-06-02 |
3 |
海潍科技(深圳)右6畏公司、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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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3988号 | 合同纠纷 |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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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18 | 2021-01-13 |
4 |
海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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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财保66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海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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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12-04 | 2021-01-01 |
5 |
深圳市伊腾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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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执保295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深圳市伊腾川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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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9-27 | 2021-01-28 |
6 |
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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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民终1044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上诉人-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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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7-28 | 2020-08-11 |
7 |
深圳市新茂华铝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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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6民初18279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新茂华铝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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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0-06-12 | 2020-10-09 |
8 |
东莞凯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民事案件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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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9民特1号 |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
当事人-东莞凯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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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20-01-02 | 2020-01-21 |
9 |
东莞凯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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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执保3760号 | 财产保全 |
申请人-东莞凯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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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20-01-02 |
10 |
东莞凯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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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309财保897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申请人-东莞凯乐五金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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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2019-12-20 | 2019-12-25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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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9执5388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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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9执5388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当事人- 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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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9执5388号河南省酷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深圳市立创达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民终1044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09执538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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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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