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前海如期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
    • 官网:-
    •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2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4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7民初5827号之一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1-05-31 2021-06-29
    2

    北京鼎力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11民初16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鼎力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9-09
    3

    北京鼎力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11民初16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鼎力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2021-08-31
    4

    北京鼎力创世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1)京0111民初1639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北京鼎力创世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2021-04-28 2021-09-09
    5

    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7民初58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0-10-26 2021-06-29
    6

    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2020)川0107民初58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申请人-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2020-08-06 2021-02-08

    法院公告2

    序号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公告类型 法院 刊登版面 刊登日期
    1 (2020)川0107民初58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裁判文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G47 2020-11-15
    2 (2020)川0107民初58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G67 2020-07-14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4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21)粤03执7204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粤03执7204号之一 合同纠纷

    原告- 谭璐媛 被告-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执7204号之一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谭璐媛与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国际仲裁院(2020)深国仲裁599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执720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能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送达后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自发出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本院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2021-09-29
    2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之二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之二 劳动争议

    原告- 刘盼盼 当事人- 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之二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盼盼诉被告(原告、第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被告、原告)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原告刘盼盼不服本院作出的(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民事判决书,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是:1、撤销原审第一条,改判被上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刘盼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92794.31元;2、撤销原审第二条,改判被上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刘盼盼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1月5日期间工资差额19114.4元;3、撤销原审第三条,改判被上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被告)刘盼盼2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4210元;4、撤销原审第五条,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未休司龄假1天的工资827.6元;5、撤销原审第五条,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赔偿金800元;6、撤销原审第五条,改判被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上诉人刘盼盼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92700元;7、撤销原审第五条,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违反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加付赔偿金111900元;8、撤销原审第五条,支持上诉人请求被上诉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而支出的公证费800元;9、判决被上诉人一负担本案一审及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10、就上诉支付义务,由以上4位被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1-06-22
    3

    (2021)川0107执46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1)川0107执4627号 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 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成都优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07执46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责令你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58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承办法官代功028-85118304来源:执行局 收起

    ... 展开
    2021-04-09
    4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 劳动争议

    原告- 刘盼盼 当事人- 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2020)粤0304民初43969号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盼盼诉被告(原告、第三人)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汇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第三人(被告、原告)深圳市应极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各一套。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合议庭成员为审判员单琪,适用独任普通程序。开庭时间为2021年1月1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公布于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2020-10-26
    vip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