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无法律诉讼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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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219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谢奇妙 被告- 广西唐之达投资有限公司 盛玉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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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谢奇妙与被告盛玉臣、第三人广西唐之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谢奇妙向本院提出撤回第一项诉讼请求:1.判令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的车,车辆北汽绅宝D70,车辆号:桂A873CC,车架号为:LNBSCCBK2JF102840,车总价值149400元;并增加如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7月20日-2020年8月21日期间未付的租金,总计50180元。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本院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1219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另定于2021年5月1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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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7 |
| 2 |
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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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桂0103民初12197号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 谢奇妙 被告- 广西唐之达投资有限公司 盛玉臣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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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谢奇妙与被告盛玉臣、第三人广西唐之达投资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号为(2020)桂0103民初12197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01月19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十四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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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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