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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广厦

    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业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十座十层A区
    • 简介:-
    • 法律诉讼 6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6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杨小五与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温贱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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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粤0115民初6656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杨小五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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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2019-09-26 2020-01-03
    2

    佛山市博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丁诗兵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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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粤06民终5698号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上诉人-丁诗兵
    佛山市博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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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06-11 2018-07-13
    3

    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丁诗兵、佛山市博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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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粤0604民初15508号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原告-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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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2018-02-02 2018-07-19
    4

    杨小五与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温贱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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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杨小五 收起

    ... 展开
    - - -
    5

    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丁诗兵、佛山市博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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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原告-广东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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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佛山市博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丁诗兵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

    上诉人-丁诗兵
    佛山市博海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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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47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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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47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佛山市高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 佛山市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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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47号谭启源:本院受理的佛山市高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苏枝玲、原审被告谭宇生、蔡桂芬、佛山市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李细驱、谭启源、佛山市高明区新圩建筑工程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047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58元,由上诉人佛山市高明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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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28
    2

    (2009)佛中法民四劳初字第60-1号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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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当事人- 佛山市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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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佛中法民四劳初字第60-1号严家松:申请人佛山市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为与被申请人严家松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已于2009年4月27日作出(2009)佛中法民四劳初字第60号民事裁定。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民事裁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佛山市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撤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佛禅劳仲案终字B[2008]第322号仲裁裁决的申请。本案的申请费400元人民币,由申请人佛山市新广厦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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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7-30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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