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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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贝锦城与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867号之一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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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867号之一 |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贝锦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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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5-20 | 2020-08-06 |
2 |
潘军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恢69号之一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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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恢6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潘军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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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1-22 | 2020-02-28 |
3 |
潘虹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20)粤0115执恢68号之一终结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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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恢68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潘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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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20-01-22 | 2020-02-28 |
4 |
梁巨峰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9)粤0115执3499号之一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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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9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梁巨峰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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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1-01 |
5 |
罗明志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9)粤0115执3493号之一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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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3号之一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罗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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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12-24 | 2020-01-01 |
6 |
罗斌、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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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18民终2889号 | 服务合同纠纷 |
上诉人-罗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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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0-28 | 2020-01-02 |
7 |
黄上烈、黎闻合同纠纷(2019)粤0115执异94号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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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异94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黄上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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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9-19 | 2020-03-26 |
8 |
罗明志与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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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438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罗明志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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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7-15 | 2019-12-30 |
9 |
关于陈飞文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8)粤0115执3689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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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执3689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陈飞文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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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5-24 | 2019-05-30 |
10 |
关于蔡某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2018)粤0115执3673号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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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执3673号 | 合同纠纷 |
申请执行人-蔡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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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2019-05-23 | 2019-05-30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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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0)粤0115执867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0-02-13 | 详情 |
2 | (2019)粤0115执3493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06 | 详情 |
3 | (2019)粤0115执3499号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19-11-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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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9)粤0115民初8003号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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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800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黎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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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8003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本院受理的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115民初80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一、被告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支付27960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以279600元基数,自2019年10月24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5554元,由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78元,被告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5476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主审法官:张大会电话:83007092533299802020-05-0717:21:07:837(2019)粤0115民初8003号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合同纠纷一案有限公司,文化,公告,广州市,原告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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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07 |
2 |
(2020)粤0115执867号贝锦城与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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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867号 | 合作创作合同纠纷 |
原告- 贝锦城 被告-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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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867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贝锦城与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115执867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DL037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经办人:郑伟军电话:020-83007139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39532973382020-04-2021:20:09:272(2020)粤0115执867号贝锦城与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作创作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传媒,文化,广州市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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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3 |
(2020)粤0115执867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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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115执867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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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115执867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DL0373)及其法定代表人黎闻(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40319161X)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邮编:511458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经办人:郑伟军电话:020-83007139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39532973402020-04-2021:20:18:414(2020)粤0115执867号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公告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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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0 |
4 |
(2019)粤0115执3493号关于罗明志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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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罗明志 被告- 黎闻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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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493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罗明志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5执3493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黎闻(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40319161X)、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DL037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经办人:邓志东电话:020-83007151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51529767082019-12-1616:14:56:915(2019)粤0115执3493号关于罗明志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传媒,文化,广州市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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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5 |
(2019)粤0115执3499号关于梁巨峰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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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梁巨峰 被告- 黎闻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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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499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关于梁巨峰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15执3499号执行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将被执行人黎闻(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40319161X)、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DL0373)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二年(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经办人:邓志东电话:020-83007151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51529767212019-12-1616:39:30:781(2019)粤0115执3499号关于梁巨峰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传媒,文化,广州市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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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6 |
(2019)粤0115执3493号限制高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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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3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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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493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DL0373)及其法定代表人黎闻(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40319161X)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邮编:511458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经办人:王涛电话:020-83007153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53529767102019-12-1616:14:55:739(2019)粤0115执3493号限制高消费令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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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7 |
(2019)粤0115执3499号限制高消费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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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9号 | - |
当事人-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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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499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现通过新闻媒体、法院公告及现场张贴等形式,公告对被执行人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DL0373)及其法定代表人黎闻(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40319161X)实施的限制高消费令。在本院解除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前,有违反下列行为之一,本院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本院受理社会公众以电话、短信、书面等方式对被执行人是否具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3902285224(工作日8:00—17:00)联系地址:收件人: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99号邮编:511458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经办人:王涛电话:020-83007153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53529767242019-12-1616:39:29:366(2019)粤0115执3499号限制高消费令高消费,购买,社会,执行,电话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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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6 |
8 |
(2019)粤0115执3493号关于罗明志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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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罗明志 被告- 黎闻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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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493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罗明志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438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履行向申请人罗明志退还投资款350,000元及支付违约金(以350,000元为本金,自2017年9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的义务,黎闻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3,358元及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价值398,968.5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经办人:傅铭滨电话:020-83007160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60529596592019-12-0910:54:20:997(2019)粤0115执3493号关于罗明志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规定,履行,文化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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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9号关于梁巨峰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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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执3499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梁巨峰 被告- 黎闻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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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执3499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梁巨峰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115民初5185号民事调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本院无法以其他方式向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履行共同向申请人梁巨峰返还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利息应当以3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义务。案件受理费4,319元及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逾期不履行,本院可依法对你方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措施。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价值400,202.71元的财产(含银行存款)。特此公告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经办人:傅铭滨电话:020-83007160送达人:黄美棋电话:020-83007160529596582019-12-0910:54:20:997(2019)粤0115执3499号关于梁巨峰与黎闻、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有限公司,规定,履行,传媒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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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8003号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合同纠纷一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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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0115民初8003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粤民初号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当事人- 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黎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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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公告(2019)粤0115民初8003号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本院受理(2019)粤0115民初8003号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DL0373;黎闻,公民身份号码44092119740319161X)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投资款2796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279600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3月9日上午09:15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99号商事庭,联系电话:83007092)。特此公告二0一九年十二月四日主审法官:张大会电话:83007092529547632019-12-0415:18:44:250(2019)粤0115民初8003号原告信宜市百惠影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市上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黎闻合同纠纷一案公告,被告,诉讼,原告,黎闻1153373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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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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