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处罚单位 | 处罚结果/内容 | 处罚日期 | 操作 |
---|---|---|---|---|---|
1 | 穗天市监处字[2020]155号 | 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穗天市监处字〔2020〕冼村24号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347419943U主要经营场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2201房(自编)2201之二-2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招金2020年06月10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20年06月04日才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为进一步查清案情,本局于2020年07月01日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无正当理由,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并在广州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18年度报告的通告及在广州日报上发布公告后,于2020年06月04日才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超过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2019年06月30日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的期限。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证据一: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余招金的身份证复印件;2.证据二: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供的逾期提交年报的情况说明;3.证据三: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开具的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孙蒙的身份证复印件;4.证据四: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委托代理人孙蒙的询问笔录;5.证据五: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提交并公示2018年年度报告的网页截图;6.证据六: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07月23日在红盾信息网上发布关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交2018年度报告的通告的网页截图;7.证据七: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邮寄的穗市监信监责字〔2019〕(7606号)的责令补报年报通知书复印件、邮件投递情况跟踪表截图。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对本局认定的上述事实,没有提出异议。本局于2020年7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了穗天市监告字〔2020〕冼村24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内容,以及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局认为,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商事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及时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公司应当于每年01月01日至0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规定。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商事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商事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给予下列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罚款15000元。当事人广州蜕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广州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上所注明的本市各大国内银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或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地址、电话为广州市天河区石牌街龙口东路210号、38896350,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电话为广州市天河路112号、85590146;也可以在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7月20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23 | 详情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