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公告类型 | 法院 | 刊登版面 | 刊登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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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德畅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申嘉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方立华 陈飞 李志良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浙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广东申通物流有限公司 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申通瑞盛快递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启点物流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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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三版 | 2020-09-26 |
2 | -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第三人-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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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G52 | 2020-06-21 |
3 | -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志顺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物流(无锡)有限公司 张煊楠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武汉市友和道通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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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79 | 2020-06-07 |
4 | -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原告- 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上海携程宏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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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G06 | 2020-05-14 |
5 | (2019)云民终1235号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上诉人-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云南聚势物流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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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G32 | 2020-01-21 |
6 | - | 合同纠纷 |
原告- 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杭州德畅物流有限公司 湖北申嘉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润达物流有限公司 陈煜 方立华 陈飞 浙江申通快递有限公司 杭州申瑞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申通瑞盛快递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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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G15 | 2019-08-01 |
7 | (2016)沪0118民初1222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谢辉 钱慧云 被告- 高军龙 杨彪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苏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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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六、七版中缝 | 2017-10-12 |
8 | (2016)沪0118民初12229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被告-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苏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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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院公告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 | 2017-09-28 |
9 | -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谢辉 钱慧云 被告- 高军龙 杨彪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上海苏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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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G77G80中缝 | 2017-01-2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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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浙1082执2806号 | 临海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9 | 详情 |
2 | (2021)豫0102执2490号 |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5-17 | 详情 |
3 | (2021)沪0118执3915号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14 | 详情 |
4 | (2021)浙0703执978号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部分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5 | (2021)浙0703执980号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部分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6 | (2021)浙0703执977号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部分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7 | (2021)浙0703执979号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8 | 详情 |
8 | (2021)粤03执2975号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7 | 详情 |
9 | (2021)浙0703执948号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7 | 详情 |
10 | (2021)浙0703执935号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部分未履行 | 2021-04-07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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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与广州畅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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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 被告- 广州畅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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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与广州畅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民事裁定书,本案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的起诉。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540370932021-09-0117:21:31:316联系人:茹锐红、郭世文(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与广州畅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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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
2 |
(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与广州畅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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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原告- 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 被告- 广州畅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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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诉被告广州畅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原告请求令:一、上述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合计77223元及利息(利息以77223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承担。(具体的诉请详见起诉状),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等诉讼材料。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不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7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1年10月26日10时30分,并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A603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日报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540054732021-07-3016:18:31:0联系人:茹锐红、林土春(2021)粤0105民初15102号广州市海珠区三采服装厂与广州畅兴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1159080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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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9 |
3 |
(2020)粤0304民初55555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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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55555号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原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被告-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尹林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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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55555号尹林海: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与被告尹林海、速尔快递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555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尹林海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2万元,并支付以该款为基数自2019年8月1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60.5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尹林海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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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
4 |
(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之一判决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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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之一 | 民间借贷纠纷 |
原告- 陈平 被告- 李艺 张煊楠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郭庆 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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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之一郭庆、李艺、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平诉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郭庆、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0日作出(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48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平偿还借款本金7546666.17元及利息(利息以7546666.17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9日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张煊楠、被告李艺、被告郭庆对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的第一项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张煊楠、被告李艺、被告郭庆实际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追偿;三、被告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对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的第一项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物流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被告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被告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速尔快递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陈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68818元及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预交),由各被告共同负担68650.74元,原告负担5167.2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二一年三月十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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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0 |
5 |
(2021)粤0306执4073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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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4073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王晓亮 被告-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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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4073号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晓亮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宁宁劳人仲案字(2020)第1453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407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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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6 |
(2021)粤0306执4072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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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4072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胡小方 被告-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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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4072号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胡小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宁宁劳人仲案字(2020)第1455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40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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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7 |
(2021)粤0306执恢837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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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恢837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袁莉 被告-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无锡市顺威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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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恢837号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无锡市顺威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袁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宁宁劳人仲案字(2020)第1418-1427号仲裁裁决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恢83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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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8 |
(2021)粤0306执3636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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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3636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袁莉 被告-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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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3636号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袁莉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宁宁劳人仲案字(2020)第1418-14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36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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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9 |
(2021)粤0306执4074号公告(执行通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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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6执4074号 | 劳动争议 |
原告- 汪永宝 被告-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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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6执4074号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汪永宝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南京市江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宁宁劳人仲字(2020)第1458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单位)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粤0306执407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责令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应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未在本院指定期间内履行的,须向本院如实申报当前及本公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变动情况。拒绝申报或虚假申报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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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19 |
10 |
(2020)粤03执异1212号1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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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03执异1212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深圳市华来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被告- 李艺 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 张煊楠 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 速尔快递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马行供应链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集运(烟台)有限公司 武汉市友和道通航空投资有限公司 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 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物流(无锡)有限公司 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 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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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执异1212号李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华来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天马行供应链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有限公司、武汉市友和道通物流园发展有限公司、友和道通集运(烟台)有限公司、武汉市友和道通航空投资有限公司、友和道通航空物流(无锡)有限公司、深圳速尔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全毅快递有限公司、速尔快递有限公司、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深圳市友和道通控股有限公司、张煊楠、李艺、深圳市友和道通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友和道通集运(烟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烟台开发区北京中路50号内31号内3号的房产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清偿债务。异议人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服向本院提出异议,本院依法受理并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执异1212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异议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由于你下落不明,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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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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