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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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润孚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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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1877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深圳市润孚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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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7-13 | 2021-08-31 |
2 |
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润孚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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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653号 | 租赁合同纠纷 |
原告-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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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2021-04-22 | 2021-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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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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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0581民初12273号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原告-江苏易动新能源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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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2021-01-25 | 2021-03-16 |
序号 | 案号 | 执行法院 | 失信行为 | 履行情况 | 立案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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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苏0581执2520号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2021-04-06 | 详情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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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1)粤0307民初21159号送达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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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粤0307民初21159号 | 产品责任纠纷 |
原告- 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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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07民初21159号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原告深圳中豪瑞龙新能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2115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停用缺陷车辆损失的租金收入3063416.66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车辆燃烧赔偿客户货物的损失18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缺陷车辆与客户协商支出的应酬费30210元;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缺陷车辆赔偿客户交强险64588.99元、商业险102407.90元、汽车残值2310000.00元,共2476996.89元;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缺陷车辆占用停车场地的租金45670.00元;6.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向被告退回缺陷车辆支出的拖车费76000.00元、租车费7300.00元、人工费21900.00元,共105200元;7.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停用缺陷车辆损失的营运补贴1464176元;8.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259288.05元律师代理费用。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以及《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案由审判员曾纯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1年10月27日09时30分在第十一审判庭(新)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法院联系人:黄颖茵电话:0755-89552311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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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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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12595号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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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粤2072民初12595号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原告- 廖彩燕 被告- 黄华友 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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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2072民初12595号黄华友:本院受理原告廖彩燕与被告黄华友、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2020)粤2072民初12595号民事裁定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黄华友、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支付原告廖彩燕各项费用为:252367.91元,详见赔偿明细;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黄华友、深圳市牛牛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承担。(2020)粤2072民初125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黄华友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03月16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特此公告二O二O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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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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