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案件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审理法院 |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
|---|---|---|---|---|---|---|---|
| 1 |
戴娅萍、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等保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105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上诉人-戴娅萍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4 | 2021-09-03 |
| 2 |
石一梅与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石一梅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11-04 | 2021-02-22 |
| 3 |
李沙、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18666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李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8-18 | 2020-09-30 |
| 4 |
许日升、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民终14530号 | 合同纠纷 |
上诉人-许日升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6-22 | 2020-07-13 |
| 5 |
戴娅萍、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其他案由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执异931号 | 其他案由 |
异议人-戴娅萍 收起
...
展开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2-24 | 2020-04-23 |
| 6 |
李沙、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财保6169号 | - |
申请人-李沙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2-19 | 2019-12-30 |
| 7 |
石一梅、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财保5794号 | - |
申请人-石一梅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26 | 2019-12-30 |
| 8 |
戴娅萍、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财保5621号 | - |
申请人-戴娅萍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11-18 | 2019-12-30 |
| 9 |
雷雨、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财保1626号 | - |
申请人-雷雨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5-06 | 2019-12-25 |
| 10 |
姜宽、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收起
...
展开
|
(2019)粤0304财保1627号 | - |
申请人-姜宽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19-05-06 | 2019-12-25 |
暂无法院公告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 序号 | 公告名称 | 案号 | 案由 | 案件身份 | 详情 | 发布日期 |
|---|---|---|---|---|---|---|
| 1 |
(2021)粤03民申211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申211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申211号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石一梅与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及你/你单位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申2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石一梅的再审申请。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9-24 |
| 2 |
(2021)粤03民终1055号判决书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105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055号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戴娅萍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原审第三人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3民终1055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1056863元并同时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自2019年10月3日至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的拖延付款违约金;三、驳回上诉人戴娅萍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43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312元,均由被上诉人度飞公司负担。被上诉人度飞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径付上诉人戴娅萍28624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注:本公告于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刊登于深圳法院网上诉讼服务平台。 收起
...
展开
|
2021-06-21 |
| 3 |
(2021)粤03民终1055号二审传票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1)粤03民终1055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2021)粤03民终1055号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诉人戴娅萍与被上诉人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原审第三人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传票。本院定于二○二一年四月一日九时四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审判庭依法审理本案,合议庭成员:卢艳贝、张泽、黄燕璇,法官助理兼书记员:周超凡、古榕。届时你们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处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收起
...
展开
|
2021-01-26 |
| 4 |
(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之二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之二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娅萍诉被告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第三人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戴娅萍不服本院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送达后十五日内。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20 |
| 5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之二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945号之二许艳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石一梅与被告许艳、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石一梅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3253.34元、保全费5000元(均已由原告预交),均由原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本公告已于当天刊登于深圳法院官网 收起
...
展开
|
2020-11-11 |
| 6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一梅 当事人-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许艳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945号之二许艳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石一梅与被告许艳、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9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石一梅的诉讼 收起
...
展开
|
2020-11-11 |
| 7 |
(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送达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之一 | 保证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之一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娅萍诉被告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第三人深圳市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作出(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民事判决书。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戴娅萍的诉讼请求。本案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14312元和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二○二○年十一月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0-11-09 |
| 8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 | 合同纠纷 |
原告- 石一梅 当事人-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许艳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之一许艳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石一梅与被告许艳、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为2020年11月4日9时15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8-20 |
| 9 |
(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 | 保证合同纠纷 |
原告- 戴娅萍 当事人-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许艳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14738号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深圳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戴娅萍诉被告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许艳,第三人深圳君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十五天)及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您在开庭前十五分钟到我院庭审管理中心签到并获取具体开庭地点信息),逾期将依法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二○二○年七月二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7-02 |
| 10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开庭公告 收起
...
展开
|
(2020)粤0304民初945号 | 合同纠纷 |
当事人- 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收起
...
展开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粤0304民初945号许艳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原告石一梅与被告许艳、深圳市度飞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前海国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们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开庭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庭审管理中心(请提前十五分钟到庭审管理中心获取具体开庭地点),请准时参加开庭,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收起
...
展开
|
2020-04-29 |
邮箱
电话
企业联系方式
关注公众号,免费查看企业全部联系方式
请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关注「满商公司网」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