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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略贸易

    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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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网:-
    •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9号第9-2号
    • 简介:-
    • 法律诉讼 2
    • 法院公告 0
    • 失信被执行人 0
    • 送达公告 2

    法律诉讼2

    序号 案件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审理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1

    徐茸、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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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徐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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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徐茸与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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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纠纷

    原告-徐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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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法院公告0

    暂无信息 暂无法院公告

    失信被执行人0

    暂无信息 暂无失信被执行人

    送达公告2

    序号 公告名称 案号 案由 案件身份 详情 发布日期
    1

    (2016)浙0103民初7595号之一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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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3民初75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徐茸 被告- 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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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7595号之一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3民初7595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本院判决:一、确认原告徐茸与被告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全托合同》于2016年10月17日解除;二、被告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徐茸托管服务费10260元;三、驳回原告徐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负担80元,原告徐茸负担10元。原告徐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提交上诉状时一并预交诉讼费用,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专户名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工商银行湖滨支行;账号:1202024409008802968。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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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6-01
    2

    (2016)浙0103民初7595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公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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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0103民初7595号 合同纠纷

    原告- 徐茸 被告- 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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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公告(2016)浙0103民初7595号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茸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被告签订的《达州名略贸易有限公司全托合同》于2016年10月17日解除;2、被告返还托管服务费人民币10800元,代理费人民币800元,共计人民币116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有关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诉讼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4月6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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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12-27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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